成本作为一个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加强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无论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是对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效益,都是极为重要的。而要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就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充分认识成本的经济实质。
马克思指出:“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从这个产品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只是补偿商品是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在这里,马克思称为“商品的成本价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指的就是商品成本。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指出:产品的价值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以及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产品成本是前两个部分价值之和(C+V)。因此,从理论上说,产品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已经耗费的、用货币额表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与相当于工资的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总和。这种成本,可以称为“理论成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基本的经营目标就是向社会提供商品,满足社会的一定需要,同时要以产品的销售收入抵偿自己在商品的生产经营中所支出的各种劳动耗费,并取得盈利。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以至整个社会得以发展。因此,商品价值、成本、利润等经济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只是它们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不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品的价值仍然由三个部分组成:①已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②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③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M)。(www.xing528.com)
从理论上讲,上述的前两部分,即C+V,是商品价值中的补偿部分,它构成商品的理论成本。
综上所述,可以对成本的经济实质概括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费资金的总和。
应当指出,以上只是从理论上说明了成本的经济实质和它应包括的客观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成本的开支范围是由国家通过有关法规制度来加以界定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减少生产损失,对于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某些价值,如财产保险费等,以及一些不形成产品价值的损失性支出,如工业企业的废品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也计入成本。可见,实际工作中的成本开支范围与理论成本包括的内容是有一定差别的。就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损失性支出来说,从实质上看,并不形成产品价值,它不是产品的生产性耗费,而是纯粹的损耗,按其性质来说并不属于成本的范围。但是考虑到经济核算的要求,应将其计入成本,使之得到必要的补偿。当然,对于成本实际开支范围与成本经济实质的背离,必须严格限制,否则,成本的计算就失去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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