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的概念及属性
文化(culture)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哲学、文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又由于各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尽相同,所以对文化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和科鲁克洪(Clyde Kluckhohn)在分类整理了1871年至1951年有关164种不同的文化概念、包括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学者泰勒(E.B.Talor)的定义后提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习俗以及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能力和习惯等,它是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及行为方式,并通过语言、模仿以及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传播和传承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1]。可见,他们把文化解释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物的总称,包括物质技术、社会规范和观念精神。由于克鲁伯和科鲁克洪吸收了不同学科众多学者的研究精华,所以他们关于文化的定义为世界上多个学科的许多学者所接受。
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多学科的反复研讨,逐渐就文化的构成要素及一般特征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其中,文化的构成要素主要有:
第一,精神要素或精神文化,包括哲学等学科以及宗教、艺术、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等,其中价值观念是精神文化的核心,它们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动力,是社会成员评价行为和事物的标准,并通过人的态度、行为以及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产品而具体地表现出来;
第二,语言和符号,它们既是人类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时进行沟通的工具,也是传授和创造文化的手段;
第三,社会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等,它是价值观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也是了解一个社会或群体文化的视窗;
第四,社会关系及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关系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创造文化的基础,而社会组织则是保证各种社会关系得以实现、运行和整合的实体;
第五,物质要素或物质文化,它是指人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产品以及创造这些物品的手段、工艺、方法等,这些物质要素中也凝聚着人的观念、需求和能力。
此外,文化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文化是由人类进化过程中衍生出来或创造出来的,它带有生物学、环境科学、心理学以及历史学的成分;
第二,文化是后天学而得之的,如语言、习惯、风俗、道德以及科学技术知识等都是后天学习得到的;
第三,文化是共有的,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性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
第四,文化是动态的和可变的,既是一定社会及一定时代的产物(或称为社会遗产),又是一个连续不断被传承及动态积累和创造的过程;
第五,文化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因为具体文化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所以通常会以地域或民族的形式表现出来,诸如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等,一个民族也会使用共同的语言,遵守共同的风俗习惯,具有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性格;(www.xing528.com)
第六,文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它既是个人适应其生存环境的工具,也是表达其创造性的手段,而且这些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
2.文化的各种区分
第一,文化可以区分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即不仅包括物态文化,还包括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等制度文化,民风民俗等行为文化以及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心态文化。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通常在广义上使用文化的概念。狭义文化一般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即是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主要侧重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心态文化。
第二,文化还可以划分为各种层次结构。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法:第一是二层次法,即把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二层结构;第二是三层次法,即划分为物质、制度及精神,或表层、中层及核心层三层结构;第三是四层次法,即划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结构;第四是五层次法,即划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及组织机构五层结构;第五是六层次法,即划分为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及风俗习惯六层结构。
第三,文化也被划分为显性文化(overt culture)和隐性文化(recessive culture)。显性文化是指那些以精神的物化产品和精神行为为表现形式,通过直观的视听器官能感知的,或可通过文字描述而获得形象感受的文化事实,主要包括语言、服饰、法律法规、行为准则、组织结构等直接、明确和具体的空间物态形式。隐性文化是指纯粹由形式构成、隐含在人的自我意识或物质文化中、并由学者抽象概括出来的某个群体所共有的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心理特征及价值观念等。
第四,文化还有主文化和亚文化或次文化(subculture)之分。主文化是指一个社会中几乎所有的成员都能接受和遵守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规范及价值观念等。亚文化是指一个社会中的部分群体拥有的一种既包括主文化的某些特征,又包括一些与其他群体所不同的行为和信仰。亚文化的形成可能是始于种族或民族的差异,也可能是基于国别或地区的差异,又有可能是由于行业或职业的特性。此外,社会成员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方式通常可能体现多种亚文化的要素。
第五,文化还被归纳为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普遍性模式,即指一切文化尽管都是由各个不同的元素构成的,但这种文化结构适用于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其主要包括语言、物质特质、美术、神话与科学知识、宗教习惯、家庭与社会体制、财产、政府及战争等[2]。另一种是特殊性模式,即指各民族或国家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体系,它是由各民族或国家特有的文化元素有机结合构成的,也是与各民族或国家所处的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其主流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如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将形成农耕文化模式,工商业发达的社会将形成商业文化模式。
3.社会的文化取向
综上所述,文化是一个组织、社会及国家等内部成员共同所有且代代相传、并构成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及行为等的元素。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个社会的文化取向是各成员的价值观、态度、行为等相互作用的反映。其中,价值观是指符合个人及集体期望的、能影响人的行为方式、目标选择及实现手段等的持久信念;态度是指社会成员在自身价值观基础上对人和物的评价及行为倾向,它由感受、情感及意向三方面的要素构成;行为是指人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它主要受客观存在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外在因素以及人的各种心理和生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3]。
图10-1 文化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资料来源:Nancy J.Adler,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PWSKENT,1991.
文化与人的价值观、态度及行为等会形成如下的循环关系:首先,个人依据对自己的人生及外部世界的认识(价值观),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并在其中具体表现其所接受的文化及其规范的特征;其次,这种价值观在一定情况下会影响到个人对事物的态度,进而决定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使行为产生更加合乎理想的效果;再次,不断变化的个人和集体的行为方式最终将会影响到该社会的文化,并使其发生一定程度的动态变化,进而与人的价值观、态度及行为等形成新的一轮循环(参见图10-1)。
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成员对人的本质的普遍看法(是善还是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支配自然还是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的关系(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主要行为方式(是重在执行或变革还是强调存在或控制)、对空间概念的看法(是在乎私人空间还是看重公共空间)、人的时间取向(是关注现在或面向未来还是重视历史经验)等角度,来观察和研究一个社会的文化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群体、民族及国家等进行分类和归纳,进而描述各自的文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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