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技术环境的评价
全面解读和准确评价全球技术环境及其变化,不仅是跨国公司制定和实施技术战略的重要前提,也是对研发成果进行全球管理与控制的重要基础。因为深入研究和分析全球技术竞争的态势、世界主要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发明及主要跨国公司的技术战略,准确评价世界上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研发投资及申请专利的动向,并在此基础上反复确认自身技术创新及工艺革新的比较优势,正确评估自身已有技术创造商业利润的潜力,积极探索提升持久竞争优势的方式,这对于跨国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研发成果,顺利实现技术战略的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跨国公司对全球技术环境的评价一般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的:
第一,研究全球技术竞争的新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有:一是世界各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现状、正在从事的前沿研究、可能出现技术突破的主要领域以及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二是全球主要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总体规模、主要研发领域、重要研发成果以及技术产业化和产品商业化的趋势;三是各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取向、重点资助的研发项目及其他支持性政策;四是通过技术创新重构国际产业组织、建立中间产品供需体制及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主要方式;五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交叉许可战略的主要特征、交换新技术的主要领域和对象以及全球技术贸易的趋向等。
第二,分析世界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主要分析内容有:一是竞争对手所拥有的技术资源和现有技术水平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排名以及潜在的技术研发能力;二是竞争对手的研发投资及其增长率、重点投资领域及其投资效率;三是竞争对手拥有的专有技术的种类、所处生命周期的阶段、在产品生产与服务提供中具体的运用状况;四是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状况、专利数量与所属类别、申请国别、转让对象以及专利费收入的变化;五是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层次、主要生产工艺以及利用技术创新成果进入新领域的可能性等。
第三,评估自身技术在全球竞争中的比较优势。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自身所拥有的技术资源与技术能力、现有技术水平在世界同行业中的地位;二是总投资中研发投资的比率、研发投资的效率及其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排名、近期内实现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三是已有的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比较优势、它们处在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四是现有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利用技术创新优势进入新领域的可能性;五是现有的技术比较优势正遭受哪些竞争对手的何种威胁、被它们赶超所需要的时间等。
2.全球研发成果的集权式管理
在准确评价全球技术环境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对全球研发成果的管理主要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的,即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如何进行分类管理以及选择何种应用方式。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不单为了防止技术扩散而对研发成果的应用实施各种规制,更重要的是为了使研发成果的应用能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不断地对全球研发战略的目标与战略执行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适时对两者之间出现的偏差进行战略性调整。
关于研发成果的管理模式,跨国公司的基本原则是,全球的研发成果一般由母公司的中央研究机构集中管理,专利通常也以母公司的名义,选择在世界上最合适的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并获取(参见图9-3)。其理由是:
图9-3 跨国公司的全球研发管理与控制
第一,母公司掌握着全球研发信息,可以对研发成果实施更有效的管理,即既能准确地判断研发成果在世界上的地位,也能合理地选择专利的申请时期及申请地;
第二,通过集权式管理可以提高技术的保密性,防止国外子公司研发部门或地区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在运用过程中被当地企业模仿或窃取;
第三,母公司通过对国外子公司及地区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实施集中管理,可将它们整合成能适用于国外更多子公司的技术体系,以利于其在全球进一步扩大技术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集成式的技术创新和工艺革新。
关于研发成果的分类管理,跨国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将其分为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专有技术,跨国公司更加倾向于采取集权式管理方式,一般把它的使用限定在母公司或国内子公司层面,即使是转移给国外子公司使用,通常也只是选择独资子公司以及部分已成熟的技术或难以系统化的局部技术,目的在于保护专有技术的独占权,以利用其保密性来获取长期的垄断利润。对于专利技术,跨国公司通常是在集权管理的原则下,根据专利有效期的不同阶段实施差异化管理,即一般在有效期的前期通过与使用方签订专利合同,最大限度地获取专利使用费,而在有效期的后期则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对象出售(转让)专利,并将转让收入用于新技术的开发。
关于研发成果的应用方式,跨国公司通常根据研发成果的性质及外部技术环境,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其一,对于专有技术及核心专利,跨国公司一般限于在国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使用,但也会根据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的独资或过半数所有的子公司使用;
其二,出于全球技术战略的考虑,跨国公司会选择向其他企业转让属于外围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或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技术协定,有条件地授予相关技术的使用权;
其三,由于全球技术竞争进一步加剧,因此,尤其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战略趋于保守,它们逐渐减少单方面的对外技术转让,而更多采取交叉许可战略,即与其他企业开发的优秀技术进行交换。
3.全球专利的申请与管理
(1)专利申请。(www.xing528.com)
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时间申请专利,是跨国公司全球技术战略的核心内容,也是能否最有效地利用技术研发成果,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的重要环节。如果不是尽可能地将研发成果首先作为专有技术运用,而是过早地去申请专利,那么,就无法获取专有技术带来的超额垄断利润,而只能获得专利技术带来的一般垄断利润或一般利润。因为,申请专利时一般需要公开研发过程及发明内容,这样容易让竞争对手了解更多的技术研发信息,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专利所有者过高的技术定价,也有利于竞争对手在此基础上的技术赶超。相反,在专利授权采取时间优先的原则下,如果首创者在申请时间的选择上稍有怠慢,那么后来者就会因率先申请而获得专利权,而首创者就可能因延误时机而丧失此项权利。
此外,如何进入某一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并在此后更有效地控制该市场,也是跨国公司全球技术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地遏制当地或外来的竞争对手,保证能顺利进入和控制目标市场,跨国公司一般首先从专利布局开始,然后再制定具体进入及扩张的路线图。即首先选择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相关专利,在竞争对手尚未出现之前完成专利布局,以确立其在这些市场上的技术垄断地位;然后,在当地建立独资子公司或多数所有的合资子公司,并转让部分专利使用权,使技术垄断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调查表明,有些跨国公司在目标市场正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三年之前,就已逐步完成了专利布局,让专利保护先行,从而使此后的市场进入、市场扩张及市场垄断能更加有效地推进[15]。
毫无疑问,专利申请的时间及国别(地区)选择的有效性,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跨国公司对全球技术环境的准确评价,尤其是在技术差距较小的领域,准确评价全球技术环境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只有充分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把握住最佳的申请时机,进而获得技术领先的优势;也唯有灵活运用专利战略,才能更有效地进入及控制目标市场,并将技术垄断优势转化为全球市场竞争优势。
(2)专利管理。
专利的全球管理不仅涉及专利的内部化问题,即如何让专利在跨国公司内部更有效地使用,还涉及专利对外许可及转让的决策、对象及方式的选择以及相关法律的保护等问题,后者也是跨国公司全球技术战略管理的重要环节。
专利许可及转让的决策主要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技术垄断优势,确定在何种情况下颁发专利许可证以及在何种场合下转让专利。通常,跨国公司会在以下情况下颁发专利许可证:
第一,由于本企业缺乏将某项专利技术商业化的能力,或竞争对手在该产业领域势力太强,以至于仅靠该项专利无法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而通过发放专利许可证,可以在一个特定的技术领域保持优势;
第二,尽管某项专利技术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本企业无法以此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其他竞争对手也不能或不想进入该市场,而向不同领域的企业发放专利许可证,可以从不同行业收取专利使用费;
第三,发放专利许可证可以加速全球技术标准的形成,尤其当世界同行业中不少企业正在选择使用该技术时,向它们发放专利许可证能加快将该项技术确立为世界标准;
第四,假如某项专利技术在本行业中暂时还没有理想的投资价值,与其将它投入到低收益的部门,还不如向其他企业发放专利许可证,以确保此项专利的基本收入;
第五,如果能以本企业的专利许可证换取其他企业的专利许可证,并能确保此项交易是公平的,那么专利的交叉许可便是一种合适的选择[16]。
此外,跨国公司一般在以下情况下会选择专利转让:其一,该项专利技术迅速标准化,或该项专利已处于技术生命周期的后期;其二,该项专利不适应在母国或某东道国当地使用,或它的使用无法明显提高国际竞争优势;其三,为了得到其他企业的相关先进技术,有必要与其他企业签订交叉专利合同。
关于专利许可及转让对象的选择,跨国公司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不向现有的竞争对手以及未来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的企业发放专利许可证或转让专利,以避免增强竞争对手的实力,防止技术竞争优势的丧失;
第二,如接受专利许可或转让的企业能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并能将市场扩大效应反馈给专利授权者,那么该企业便是合适的选择对象;
第三,尽管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但通过专利许可或转让也能从竞争对手那里获得相应的技术,并能较快地增强竞争优势,那么该企业也是可选择的对象。
关于专利许可及转让方式的选择,跨国公司一般按照以下规程:
第一,母公司一般控制基本专利(basic patent),对外许可或转让的专利通常属于增补专利或改进专利,即由母公司控制核心技术,而将有关使用方法、应用技术和改良后的外围技术等转移给其他企业,并通过其所掌控的全球专利网来维持和增强技术竞争优势;
第二,为了防止技术扩散而丧失技术优势或被竞争对手反超,跨国公司在发放专利许可或转让专利时,通常会与接受方签订附加条款,对接受方在授权方专利的基础上实现的发明及改良的使用范围和对外转让等设置一定的限制,甚至约定在此基础上的一切发明和改良必须无偿提供(回授)给专利授权方使用,以此来降低专利许可及转让的风险;
第三,为了防止因转让专利或发放许可可能对授权方的国内外市场造成冲击,跨国公司会要求接受方签订限制性条款,如限制接受方利用该专利或许可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及价格,或限制该产品的出口数量及出口地区等。
关于专利的法律保护,跨国公司一般建立如下的管理体系:首先,在母公司层面设专利管理的职能部门或在中央研究所内设类似部门,并按地区及国别配置专门的法律专家,及时跟踪调查有关专利在全球的使用情况及其被侵权的案例,并提出及实施具体的应对策略;其次,在国外子公司也设相应的专利管理部门,不仅配备专门的法律专家,还聘请当地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以应对当地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这种分层的管理体系,跨国公司不仅能充分掌握其专利在全球遭遇的侵权问题,还能灵活地适应和利用各国的专利制度,对违反专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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