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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政策的主要内容简析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由于东道国的政治及社会原因而引发的跨国公司的撤资,如因东道国发生政治动乱和政权更替等因素而引起的没收外国子公司的财产,为了对外国子公司实施国有化而要求跨国公司进行有偿的所有权转移,迫于本国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情绪而强行要求跨国公司出售子公司所有权等。

所有权政策的主要内容简析

1.所有权的对象及获取方式

跨国公司所有权政策的内容不仅包括如上所述的对国外子公司资产的拥有,还包括拥有的具体方式、对子公司所得利润的获取以及所投资本的退出(撤资)等,而利润的获取及资本的退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跨国公司对子公司资产的拥有及对经营的控制程度。

跨国公司所有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股权资本或权益资本,即跨国公司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通过发行股票而取得并长期拥有及自主运用的资本,一般包括子公司的资本金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子公司对股权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二,债务资本,即子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一般包括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发行的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等;

第三,无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营业权等;

第四,技术诀窍(know-how),既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先进技术知识和独特技巧,包括图纸、配方、专有工艺和特殊技术等;

第五,经营诀窍,即没有明文化的、依附于经营者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技巧;

第六,有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子公司拥有的机械设备厂房及土地等。

对于上述子公司的各类所有权,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取得股权资本而直接拥有,也可以根据技术转让、租赁合同及其他合作协议等间接拥有,而在现实中,跨国公司一般是将这两种方式有效地组合在一起

如果跨国公司采取合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那它将面临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是选择货币出资还是实物出资(抑或技术入股),如采取实物出资的方式,尤其是技术入股的方式,跨国公司则可以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有效地利用转让定价而降低投资成本;

第二,合资伙伴是选择私人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选择国有企业一般会削弱跨国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经济民族主义的情绪和各种政治风险;

第三,应选择几个合资伙伴,选择多个合资伙伴会使决策时意见难以统一,给有效的企业经营带来难度,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利用各合资伙伴之间的意见分歧,凸显跨国公司的经营能力,从而巧妙地掌握合资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第四,是选择东道国企业、母国企业还是第三国企业作为合资伙伴,如选择母国企业,因为有共同的文化基础,经营中产生的摩擦也许会减少,但较难有效地利用地东道国特有的经营资源,所以选择合资伙伴时的国籍组合需要一定的艺术性;

第五,合资年限设定多长为宜,如合资期限过短,就存在无法完全回收投资成本的可能性,如合资期限过长,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当经营失败而需要清算时,跨国公司将会遭受较大的损失。

如合资伙伴选择东道国的国有企业,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跨国公司就有可能进入如下一般不易进入的产业领域

第一,基础设施、能源开发、金融服务等行业;

第二,交通、通讯、公共事业等自然垄断的行业;

第三,需要长期初始投资的基础行业,如电力及其他基础行业;

第四,民间资本没有太多积累的、政府重点扶植的幼稚行业。

2.利润获取方式的选择(www.xing528.com)

跨国公司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股权资本的红利、债务资本的利息、技术和专利的使用费、一般经营利润以及部分非正常所得等。而获取利润(收益)的方式因子公司所有权方式的不同而各异。

对于“完全所有”的独资企业来说,跨国公司可以独享上述的各项收益。但是,考虑到有必要缓和东道国经济民族主义的情绪,跨国公司一般会在形式上尽量压缩股权资本的投资,而增加债务资本的投资,以此来减少来自独资子公司股权资本的红利,而更多地采用债务资本利息的形式获取利润,或将更多的利润作为技术和专利使用费汇出东道国。因为,债务资本的利息作为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子公司的税收负担,还能在形式上减少来自子公司的利润所得(详见第七章)。

如果是与东道国的合资企业,那么,跨国公司就必须与东道国的合资伙伴分享上述的各项收益。因此,为了实现合资中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更会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巧妙地采取各种不同的投资方法和选择更加隐蔽的利润获取方式。

第一,尽量控制股权资本的投资规模,或压缩合资企业中注册资金的比率,单独或与合资伙伴共同增加债务资本,以达到节省税收支出及模糊股权资本的收益;

第二,巧妙地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抬高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使用费,或高估技术诀窍等的价格,以便从合资利润中分得更多的份额;

第三,对于来自母公司的技术人员及经营专家短期的技术指导及经营咨询支付较高的报酬,从而达到抽逃利润的目的;

第四,高估实物出资部分的有形固定资产的价格,最终按其出资比率分到更多的利润;

第五,在与母公司及其国外子公司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交易中,利用转让定价从合资子公司获取和转移利润。

如果是非股权投资(经营)的企业,那么,跨国公司通常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经营咨询、销售网络等优势,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各种合同,部分地参与及间接地控制当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并按合同分享东道国企业的部分利润。在这过程中,由于跨国公司一般掌握生产和经营的核心技术以及重要的销售渠道,因此,它们往往能从非股权投资的东道国企业那里获得高于实际投入的利润,而且所得利润在形式上更具隐蔽性和“合法性”。

3.资本退出战略

资本退出(撤资)战略也是跨国公司国际投资战略及所有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其既得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所有权和经营损失的关键一环。跨国公司的撤资类型一般可分为强制性撤资(involuntary divestment)和自主性撤资(voluntary divestment)两类,具体的撤资方式主要包括没收、出售、清算等。

强制性撤资是跨国公司迫于东道国的压力而采取的非自愿的资本退出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由于东道国的政治及社会原因而引发的跨国公司的撤资,如因东道国发生政治动乱和政权更替等因素而引起的没收外国子公司的财产,为了对外国子公司实施国有化而要求跨国公司进行有偿的所有权转移,迫于本国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情绪而强行要求跨国公司出售子公司所有权等。这种情况一般多见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开发行业、金融保险行业以及公共事业领域,是20世纪60至70年代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从发展中国家撤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由于东道国的相关政策变更而引发的跨国公司的撤资,也被称为逐步征收(creeping expropriation),如东道国开始限制外国企业的出资比率、要求跨国公司子公司提高产品的国产化比率、承担更多的出口义务(一定比率的产品必须出口)及要求实现经营的本土化等。亦或强制性地要求跨国公司转让技术,而东道国的这些政策变更及要求与跨国公司进入该东道国的初衷相矛盾,或对其未来经营将产生不利的影响,以至于跨国公司被迫最终作出撤资的决定。

自主性撤资是跨国公司出于经营调整和战略配置的考虑而采取的自愿的资本退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调整性撤资,包括消极撤资和积极撤资。前者是指由于经营环境及竞争条件的变化,在东道国的子公司难以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或将面临经营失败的局面,为了避免进一步的经营损失而采取的资本退出;后者是指为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现有的生产布局及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跨国公司采取的积极的资本退出。跨国公司的撤资大部分属于调整性撤资,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及清算,或适当合并在东道国的多家子公司。

第二,战略性撤资,也被称为有计划撤资(planned divestment),即跨国公司从全球效率优化及利润最大化的战略角度,在世界上重新配置经营资源和调整经营结构。如在部分生产成本上升、市场趋于饱和、经营风险增大的东道国缩小或关闭已有的子公司,而在其他区位优势逐渐显现的东道国扩大子公司的生产规模、兴建新的子公司或并购当地企业。当然,这两种撤资都会造成短期的经营损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与东道国的关系。因此,如何将撤资带来的短期损失降到最低点,如何应对来自东道国政府(尤其是员工)的压力,也是跨国公司在实施自主性撤资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表5-7是1951—1975年美国180家跨国公司在全世界的撤资情况及其方式,从这些有限可得的数据中可以看出,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是美国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撤资的高峰期,其中1971—1975年撤资占新建子公司数的比率高达42.0%;撤资的方式主要是出售和清算,1951—1975年这两项撤资方式共占90.6%;没收在1956—1960年一度高达26.1%后迅速降低。从撤资子公司数的国(地区)别分布来看,欧洲最多,其次是拉美和加拿大;但从撤资占新建子公司数的比率来看,拉美最多,其次为加拿大和欧洲[10]。这些情况充分反映了下述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特征。

表5-7 美国180家跨国公司撤资情况及其方式

资料来源:Curham,J.P.,Davidson,W.H.,and Suri,R.,Tracing the Multinationals,Preager,1977,p.21,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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