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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战略与主要投资方式优化指南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资经营是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投资者及其他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共同出资建立企业,实行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式。非股权经营是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其所有权优势进入目标市场、降低投资风险的经营方式,也是不少发展中东道国吸引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有效形式。

国际投资战略与主要投资方式优化指南

1.决策框架和战略步骤

跨国公司在制订投资战略和选择投资方式时,通常要依据其竞争优势,确定整体的决策框架,并按如下战略步骤来进行[1]

第一,对外投资的决策。当跨国公司所在国的市场日趋成熟,成长空间及盈利机会逐渐减少时,跨国公司将面临两大选择:其一,向国内其他领域发展,实现产品生产的多样化;其二,进行对外投资,向国外转移部分产品的生产。在国内市场规模较小、必须尽早回收大规模的投资以及国内市场处于寡头垄断状态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便会选择对外投资。

第二,产品和经营资源的选定。通常,跨国公司会选择在国内市场已经成功且有一定出口实绩的产品,将生产线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国外;同时,还会选择在技术和产品开发、制造技术、营销技术等方面有一定竞争力的经营资源参与对外投资。

第三,目标市场(国)的选择。在市场的成长性、竞争性等条件相似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一般首先会选择文化差异较小的国家,即在社会制度、语言文化、气候地理等方面相近的国家,以避免因文化冲突而导致国外经营效率的下降。

第四,中长期营销目标的设定。如选定的目标市场(国)的需求有望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就会进行较大规模的市场开发投资,就会更加重视中长期利润而不是追求短期利润,为此而采取尽可能扩大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的营销策略。

第五,目标市场的细分、锁定及定位(STP)。在对目标市场(国)作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将会进行市场细分(segmentation),即从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角度对目标市场(国)进行筛选,锁定目标市场(targeting)并进行市场定位(positioning),即确定在该市场(国)如何实现产品及服务的差异化。

第六,投资及所有权方式的选择。根据上述的决策框架和战略步骤,跨国公司接着会考虑选择具体的投资方式。即作为进入目标市场(国)的方式,是选择新建投资还是跨国并购;作为所有权方式,是选择独资或合资还是非股权经营。

2.主要投资及所有权方式

(1)新建投资。

作为进入目标市场(国)的第一种方式,新建投资(绿地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出资兴建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的投资行为。新建投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独资企业,主要包括国外分公司(branch)和国外子公司(subsidiary);二是建立合资企业,主要包括不同出资比率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新建投资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货币出资,即直接用货币(外汇)投资;第二,实物出资,即以设备、技术等形式出资;第三,混合出资,即部分货币出资、部分实物出资。与货币出资相比,实物出资在资产评估等方面容易与合作伙伴产生分歧。

(2)跨国并购。

作为进入目标市场(国)的第二种方式,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东道国某企业(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跨国并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跨国收购,即收购东道国当地或国外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二是跨国兼并,即在东道国将当地或国外企业的资产及经营业务并入一家新的法人实体或现存企业。(www.xing528.com)

跨国并购的行业特征主要有:同行业内的横向并购、不同行业间的纵向并购以及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综合并购。并购方式主要有:出资收购对方的资产或股权、用股票换取对方的资产或股权以及出资承担对方的债务等。并购途径主要有:通过证券市场的要约收购(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权时)、不通过证券市场的协议收购等。

(3)独资经营。

独资经营是指跨国公司依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单独出资建立企业,独自承担风险及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式。独资企业的所有权方式被称为“100%所有”或“完全所有”(wholly ownership),但习惯上也把母公司拥有子公司95%以上(有决议权)股权的看作“完全所有”。

尽管独资经营下跨国公司必须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但它能更有效地利用其所有权方面的优势,通过内部交易来规避各种经营风险。

(4)合资经营。

合资经营是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投资者及其他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共同出资建立企业,实行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式。按照跨国公司的出资比率,其所有权一般可分为“多数所有”(majority ownership,50%以上)、“对等所有”(equal ownership,50%)及“少数所有”(minority ownership,50%以下)。

合资经营是跨国公司为了分散经营风险、充分利用外部经营资源、迅速进入目标市场的有效投资方式,尤其是在对外国企业出资比率有限制的东道国,选择合资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进入壁垒。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及混合出资,其中合资参与方会就实物出资中的资产评估产生分歧。

(5)非股权经营。

非股权经营或非股权投资(non-equity 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依照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为东道国企业提供与所有权(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生产技术、管理咨询、资金融通、销售渠道等,并从中获取相应利益的企业经营方式。非股权安排的具体形式很多,主要有许可证合同、管理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协作生产合同、劳务合同、销售合同、联合投标合同、交钥匙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非股权经营是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其所有权优势进入目标市场、降低投资风险的经营方式,也是不少发展中东道国吸引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有效形式。由于非股权经营不涉及敏感的所有权问题,因此参与各方容易接受,使之逐渐成为当今流行的国际经营方式。

(6)国际战略联盟。

国际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s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是指两家以上的跨国公司为实现某一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合作关系,它一般采取非股权安排的方式,主要形式有研发合作、营销合作、许可协定等。

国际战略联盟因有利于加快技术研发、减轻研发风险、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规模效益、开发新的市场、避免过度竞争而深受跨国公司的青睐,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经营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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