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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监管的要求及限制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把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分别称为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经纪业务人员。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保险经纪机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挪用保险费、保险金和保险赔款进行投资。

保险经纪监管的要求及限制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通常把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分别称为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经纪业务人员。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保险经纪业务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与原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行为。

保险经纪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以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 0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应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1/2。

(二)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从2007年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考一科,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费90元。

(三)对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www.xing528.com)

1.保险经纪公司被禁止的行为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以本机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保险产品宣传,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挪用、截留保险费、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信誉;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或者其他非法利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保险经纪机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挪用保险费、保险金和保险赔款进行投资。

2.保险经纪公司应实施的行为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都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证金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保险经纪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保险费、代领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应该在保险公司约定时间内交付保险费;应该建立专门账簿记载经纪业务收支;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对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

(四)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保险经纪人要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和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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