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忠诚保证保险的含义
忠诚保证保险,又称为雇员忠诚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不诚实保险,是指因被保证人(雇员)的不法行为而使权利人(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证人(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该保险的保险对象是雇员的品德。雇员的盗窃、贪污、侵占、挪用款项、故意误用、伪造单据、欺骗等行为均属不法行为。
忠诚保证保险的保证合同涉及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雇主是权利人,雇员是义务人。
忠诚保证保险承担的风险只限于雇员的不法行为。雇员的任何不法行为均在保证的范围之内。
忠诚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雇员(即被保证人),也可以是雇主(即权利人)。一般由雇主投保。雇主是被保险人(不是被保证人)。雇主既可以为所有雇员投保,也可以只为指定的雇员投保。
(二)忠诚保证保险的类型
忠诚保证保险按其承保形式可以分为指名保证保险、职位保证保险、总括保证保险、伪造保证保险和3D保单。
1.指名保证保险
指名保证保险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对每个人单独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在雇主遭受国被保证人的不诚实所造成的损失时,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指名保证保险一般分为个人保证保险与表定保证保险。个人保证保险以某一个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当该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合谋造成雇主损失时,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保证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被保证人(雇员)支付。表定保证保险是指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保证金额的保证保险。该种形式的保险要求在规定的表内列出被保证人的姓名和各自的保证金额,实际是将若干个个人保证合同合并为一个保证合同。
2.职位保证保险
职位保证保险是在保证合同中不列举各被保证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而只列举各级职位名称、保证金额和每一职位的人数。
职位保证保险分为单一职位保证保险和职位表定保证保险。单一职位保证保险是指同一保证合同承保某一职位的若干被保证人,无论任何人担任此一职位均有效。该险种适用于员工流动性大的单位。如果约定的承保职位与被保证人的人数不变,但被保证人有更换,则无需通知保险人;如果有变动,则必须通知保险人。职位表定保证保险,是指同一保险合同中承保几个不同职位,每一职位都规定有各自的保证金额。
3.总括保证保险
总括保证保险是以雇主下属所有的正式雇员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在该种保险中,不载明每一个雇员的姓名、职位名称及保证金额,只要确认损失是由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致,就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无须证明由何人或何种职位所致损失。如果有新的雇员,也不必告知保险人,而是自动承保,但无需在当年增加保费。
总括保证保险又分为普通总括保证保险和特别总括保证保险。
普通总括保证保险是指对单位全体雇员不指出姓名和职位的保证保险。该种保险的保费按年计算,在交费后一年内如人数增加,除了企业合并外,不另加保费。只要认定损失是由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致,保险人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确定赔偿限额的方法不同,可将普通总括保证保险分为职位总括保证保险与商业总括保证保险,前者规定每次事故中每人的赔偿限额;后者只确定每一损失的赔偿限额,无论是一个雇员所致还是多个雇员串通所致。
特别总括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各种金融机构的雇员由于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保证保险。
4.伪造保证保险
伪造保证保险是承保因伪造或篡改背书、签名、收款人姓名、金额等造成的损失的保证保险。具体又分为存户伪造保证保险和家庭伪造保证保险,前者是承保被保证人或与被保证人往来的银行因他人以被保证人的名义伪造或篡改支票、汇票、存单及其他凭单票据等所致损失的保险,此处承保的票据仅指支付票据;后者是承保个人在收支款项时因他人伪造所致损失的保险,此处的承保票据包括支付票据、收入票据和收入伪钞。(www.xing528.com)
5.3D保单
3D保单是指不诚实(dishonest)、损毁(destruction)及失踪(disappearance)的综合保单,简称3D保单,包括诚实保证保险和盗窃保险两者在内,承保企业因他人的不诚实、盗窃、失踪、伪造或篡改票据遭受的各种损失。其内容包括五部分:雇员不诚实保证,相当于商业总括保证或职位总括保证;屋内财产的盗窃保险;屋外财产的盗窃保险;保管箱盗窃保险;存户的伪造保险。被保险人可选择投保五部分全部或其中的几部分。另外还可以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增加下列风险的保险:收入票据的伪造、货物被盗窃、发放的薪金被盗、限额盗窃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伪造仓库收据。3D保单的保险费由各部分分别计算后再合计。
(三)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雇主由于保险单附表所列任何一名雇员或一名以上雇员在下述情况下因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在雇员不间断的雇用期间;在和雇员有关的职业和职责中。雇员不含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忠诚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引起的雇主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雇员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虽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但在保险期限届满6个月后发现;雇员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虽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但在雇员死亡、被解雇、退休6个月后发现;雇员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虽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现,但却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前;雇主没有采取措施保证账目的准确性,或没有遵守有关的检查制度;雇主的营业性质或雇员的职业或条件发生变更而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高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发生多次事故时超过总赔偿限额的数额;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保险合同不予承保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勾结造成的损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罢工期间雇员的不忠诚行为。
(五)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期满可以续保。
(六)忠诚保证保险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载于保险单中。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保险单项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无论是一次行为或多次行为,无论是一个雇员或多个雇员的行为,在同一案件项下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忠诚保证保险的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雇员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并在保险期限内或保险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发现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司法部门认定的损失金额在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单项下发生索赔时,如另有其他关于雇员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的担保或保证,保险公司对索赔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主手中的现金或物质利益以及雇员若无欺骗或不诚实行为雇主本应付给雇员的现金或物质利益,应从赔款中扣除。
(八)忠诚保证保险中的保险人和雇主应承担的义务
1.保险人的义务
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和完整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付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款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付通知书;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2.被保险人(雇主)的义务
对保险公司的一切通知或通信,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一经得知导致或可能导致本保单项下索赔的任何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说明雇员的下落及当时所发现的欺骗行为的细节;发生索赔时,被保险人的所有账册及其有关任何会计报告,应公开由保险公司检查,被保险人应给予帮助,以便保险公司向雇员追偿本保单项下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赔偿;被保险人应恪尽职责,对雇员所犯的并在本保单项下造成索赔的任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国家司法机关报告并进行起诉;被保险人在雇佣所有雇员前应查清雇员的诚实情况,查询材料应由雇主保存,索赔时提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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