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投资保险与资本输出的鼓励

投资保险与资本输出的鼓励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投资契约项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损失金额按投资金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赔付。追回征用、没收的款项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分摊。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及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投资保险与资本输出的鼓励

(一)投资保险的含义

投资保险,又称为政治风险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投资人)由投资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一国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所谓政治风险,是指政府和其他政治组织的行为或恐怖主义者的行为造成外国投资者损失的可能性。投资保险是属于权利人(投资人)要求保险人担保他人信用的保险,故具有信用保险的性质。

(二)投资保险的责任范围

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具体包括战争险、征用险和外汇险。战争险又称为战争、革命、暴乱风险,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所造成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风险。现金、证券等不属于被保险财产。征用险,又称为国有化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国外的投资资产被投资项目接受国(又称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的风险。外汇险,又称为汇兑险,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投资契约的规定将应属于被保险人所有并可汇出的汇款汇出,因此引起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由于原子弹氢弹核武器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汇款期汇出汇款所造成的损失;投资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间

短期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长者3~15年不等。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投资金额的90%,保险费率则根据保险期的长短、投资接受国的政治形势、投资者的能力、工程项目、地区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长期费率和短期费率。长期费率又分为年度基础费率和年度差额费率。

典型案例:投资保险费计算

假设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平均每年投资200万美元,保险期限3年,年度基础费率为0.6%,年度差额费率为0.06%,则各年的应收保费计算办法为:

第一年:2 000 000×0.6%+4 000 000×0.06%=14 400(美元)

第二年:4 000 000×0.6%+2 000 000×0.06%=25 200(美元)

第三年:6 000 000×0.6%=36 000(美元)

也可以使用一个统一的费率,每年的应收保险费为统一费率与累计实际投资金额的乘积。

保险费在当年开始时预收,每年结算一次。(www.xing528.com)

(五)投资保险的赔偿

投资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进行6个月后赔偿;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汇兑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

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投资契约项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损失金额按投资金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赔付。

追回征用、没收的款项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分摊。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仲裁或诉讼地点在被告方所在地。

(六)投资保险的种类

1.海外投资保险

具有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资格的下列投资者,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可以享受保障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政策和经济、战略利益。下列形式的境外投资,不论是否已经完成,可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股东贷款、股东担保等;金融机构贷款;其他经批准的投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及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投资者情况介绍,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格进行海外投资的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和财务会计报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经验以及能够证明投资者有能力经营投资项目的其他资料;投资项目背景情况及简要介绍,包括投资金额、方式、期限,出资方式及来源,目前的进度、对中国和投资所在国的影响等;融资情况介绍,包括融资银行、融资金额、还款期限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担保、保证和投资所在国和中国政府的批准文件;其他资料。

2.来华投资保险

经批准在中国投资的外商可以投保来华投资保险。下列形式的投资,不论是否已经完成,可投保来华投资保险: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股东贷款、股东担保等;金融机构贷款;其他经批准的投资形式。来华投资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及既得收益因承保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与海外投资保险基本一致。

知识库:投资保险的产生

投资保险最早由美国开创。1948年4月3日,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案》,开始实施马歇尔计划,同时设立了经济合作署,专门管理外援及海外投资事务,并开始实行投资保险制度。1961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对外援助法》修正案,并设立了国际开发署,由其接管投资保险业务。1969年又设立了直属国务院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取代国际开发署主管海外投资保险。其他西方国家也仿效美国实行投资保险制度,如英国由贸易部出口信用担保局办理此项保险。世界银行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了一个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附属机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和再保险,有107个国家是该机构的成员。中国内地的投资保证保险首先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海外投资者的需要于1979年下半年开办的。

引导案例分析

本例中的出口信用保险,从承保风险看属于商业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但也涉及政治风险,因为买家拖欠货款是由土耳其政府采取的行政措施引起的。从出口合同的性质看,属于货物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从出口合同的信用期看,虽然不知其信用期多长,但是从买家拖欠货款、保险人对卖实赔偿看应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内民营企业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土耳其买家是被保证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保险人,保险人承保的是土耳其买家的信用风险。从本例看,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