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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保险:意义与作用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品责任保险是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主要险种有涉外产品责任保险和国内产品责任保险等。产品责任是指因销售、供应、修理、保养或试验任何有缺陷的产品致使用户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前提条件。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对其作了相关规定。

产品责任保险:意义与作用

产品责任保险是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主要险种有涉外产品责任保险和国内产品责任保险等。

产品责任是指因销售、供应、修理、保养或试验任何有缺陷的产品致使用户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前提条件。《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为了促使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要实行产品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发达国家颁布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例如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对其作了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www.xing528.com)

200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加快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谓的缺陷汽车,“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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