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方式
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予以赔偿:支付赔款、修复受损项目、重置受损项目。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
在发生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推定全损规定处理。
当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时,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确定赔偿金额,但保险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赔偿后保险金额的变化
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发生第三者责任项下索赔的处理(www.xing528.com)
当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第三方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时,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能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当发生保险事故,第三方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负有责任,被保险人要向第三方索赔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能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免赔额的扣除
保险人在赔偿时,应先按保险合同约定扣除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六)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引导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本案中,工厂的损失不是意外事故所致,而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过失所致。过失是指行为人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轻信不会发生或疏忽大意,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害发生。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中,没有把过失责任作为除外责任。在物质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的除外责任中,把“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作为除外责任。就是说,一般过失责任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谓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通常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事项给予了注意,但没有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较高要求去做。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但没有按照法律规范的较高的要求去做,而且连人们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达不到。施工单位作为具有相当资质等级和专业经验的企业,对在施工现场大量抽取地下水可能引起的附近地面的沉降是应该有预见的,但施工单位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邻近第三者重大的财产损失,这是连一般没有专业知识的人都应当注意的问题,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没有注意到,因此业主和施工单位有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对此重大过失引起的工厂损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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