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船舶保险不负责赔偿: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船舶保险不负责赔偿:
(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3)浪损、座浅。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6)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www.xing528.com)
(7)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适航是指船舶能经受所驶航区经常遇到的各种风险。适航有三个条件,一是船舶的设计、构造和设备应符合船舶建造和检验规范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二是船员资格、配备燃料和供给符合有关法规并满足航区的需要;三是配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一般认为船舶适航是默示保证条款,但实际上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已经把它变成明示保证了。
浪损是指由于八级以下风力或水上任何物体(包括船舶)造成的波浪冲击致使船舶损坏或翻沉的情况。
座浅是指船舶在浅水区停泊或作业时,因潮汐或装载而引起的船舶吸底现象使船座落在水底造成的损失以及船底与水底摩擦而又未搁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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