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本险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本险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7)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9)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10)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1)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www.xing528.com)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四)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五)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六)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固定基准保费,按照被保险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或吨位数或排量或功率、责任限额等直接在费率表中查找保费。
挂车按照对应吨位货车保险费的50%计算。
(七)赔偿处理
关于索赔、车辆修复、责任确定等规定与车辆损失险一致。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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