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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款:保险金额、责任免除和残疾鉴定规定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障条款一般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保障条款:保险金额、责任免除和残疾鉴定规定

保障条款一般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

有些保险(例如万能型寿险)允许增减保险金额。例如某万能型寿险约定: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投保人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投保人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自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在合同上批注后的第一个结算日起生效;投保人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自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在合同上批注后的第一个结算日起生效;调整保险金额每年仅限一次,调整保险金额以1 000元为调整单位。

各类寿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很多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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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保险公司某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本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患疾病;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携带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的80%。

2.某保险公司某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③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④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⑥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⑦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⑧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④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缴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缴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www.xing528.com)

3.某保险公司某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第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第二,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保障。①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③若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次申请前的保险金额部分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变。对该次申请增加的保险金额部分,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按10%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按全额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①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疾病或伤残;②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④投保人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在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本公司不承担该次增加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⑤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⑥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助动车期间遭受的伤害;⑦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⑧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⑨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⑩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⑪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4.某保险公司年金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自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比例给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年金保险的责任免除与其他寿险的责任免除基本一致,此处略。

5.泰康赢家理财投资联结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其中基本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为自动享有,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由投保人自行选择。被保险人基本部分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账户价值乘以101%,该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公司收到身故保险金领取书面申请后的下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被保险人可选部分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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