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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您生活继续进行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残废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您生活继续进行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对被害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害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害人主观意愿的。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残废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下列特征:保险金定额给付;纯保费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保险期限较短,1年内较常见,最多3年或5年;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知识库:纯保费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纯保险费是指保险费中用于支付保险赔偿金的部分。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保险人给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纯保险费是保险金的主要来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而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按照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以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有: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特约保的意外伤害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www.xing528.com)

1.按照投保动因分类

按照投保动因,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危险分类

按照危险类别,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遇到的。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特定情况下可能遇到的。例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保险等。

3.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4.按照险种结构是否独立分类

按照险种结构是否独立,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专门或单纯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作为其他险附加险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均与个人意外险相同。团体指投保前已存在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而不是为了投保而结成的团体。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也可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分类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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