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应承担的后果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2.保险人应承担的后果
(1)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www.xing528.com)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和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罚款。
另外,我国保险法还有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
典型案例:杀人骗赔
赵某多次别具用心地替妻子吴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死亡保险。在保险单将要到期时,某日深夜,赵某与其情妇王某合谋,用棉被将吴某头部死死捂住,20多分钟后吴某停止了呼吸。赵某与王某商议后将尸体移至厨房,制造吴某煤气中毒的假象以掩人耳目。但未等赵某得到保险赔款,公安部门及时侦破此案。赵某和王某被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两种,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违反保证义务只是损害保险人部分利益,保险人应该仅就违反保证部分解除保险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义务而使保险合同无效时,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引导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赵华虽然在2004年投保人寿险时告知保险公司有病史,但在2005年投保健康险时属新契约,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赵华已经将相关告知事项告知了保险代理人,但保险代理人在投保书上进行了虚假记载,且赵华亲笔签名进行了确认,尽管保险代理人的行为阻碍了投保人的告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赵华在明知告知内容不实的情况下在投保书上签名确认,且应该知道该签名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不实告知的意图,客观上造成了不实告知的后果。因而,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前次住院获赔是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而对保险人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的理解,应是在保险人知晓被保险人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仍作出了正常理赔。因此,本案中的前次赔付并不构成保险人的弃权行为,本次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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