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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履行及索赔时效简述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形式。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可以采取提高保险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的做法。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索赔时效简述

(一)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告知

详见最大诚信原则的讲述。

2.缴纳保险

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缴纳保险费。一般而言,保险费由投保人自己缴纳,或者由有利害关系的人缴纳也可以。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代投保人缴纳,但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说,不能请求投保人以外的人缴纳保险费。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采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形式。

如果投保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则会出现以下后果:一是当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即生效时,保险合同不生效。二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作两种选择: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延期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三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进行催告,如超过一定期限,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4.“危险增加”的通知

危险增加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可以采取提高保险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的做法。如果投保人不同意提高保险费率,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或虽未接到通知但已经知晓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则以后不得再主张提高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有利于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有利于迅速查明事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不及时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可能会免除保险责任,或者不解除合同但请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避免损失扩大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人可以承担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7.提供索赔单证

具体单证在合同中列明。(www.xing528.com)

8.协助追偿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行为造成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保留对保险事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二)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1.条款说明

保险人要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2.承担赔偿或给付

这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

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给付)义务的范围包括:保险金、施救费用、争议处理费用、检验费用。

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给付)义务的时限为:保险人在收到赔偿请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付期限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保险人对其赔偿或给付赔偿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终数额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

保险人要遵守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及时签单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4.保密

保险人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引导案例分析

法院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例中,虽然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保险单有约定,保险合同从2003年11月30日开始生效,其生效的条件是在此之前投保人应该交付保险费,而投保人却迟迟不交保险费,违约在先,合同不具备生效条件,所以保险公司对李某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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