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效的条件是:保险合同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有效要件,即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有效是就法律而言,生效是就当事人而言。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保险合同全部或部分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保护。法定无效又叫绝对无效,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原因产生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例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约定无效又叫相对无效,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订明产生无效的条件,一旦条件产生,便导致合同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因欠缺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余部分有效,如因误算而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并无恶意,因而超额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导致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原因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当事人不具有法定资格;保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恶意串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且未认可保险金额;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因欺诈而签订保险合同且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再如,无权代理或未经授权代理而擅自代替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代理权消灭后仍担任代理人而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效。
导致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原因有: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人未作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无效。(https://www.xing528.com)
保险合同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失效。失效是保险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待条件具备时合同效力仍可恢复。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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