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如果没有可保风险,就不会有保险。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技术特征是互助性。实现互助的方法是集中多数人或多数企事业单位的保险费,补偿少数人或少数企事业单位的损失,结果是多数投保人无偿奉献,分担了少数人的损失。少数投保人所得的保险金可能大于其所交的保险费,但这要以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代价(少数险种不直接表现损失)。如果没有多数投保人的集合,就没有少数人的保障。
以互助性为基础的保险的另一技术特征是风险的分散性。多数投保人的集合使少数投保人的风险得以分散,而分散风险能够保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也是大数定律和概率论在保险中运用的条件。大数定律和概率论的原理表明: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在少量的同样事物中出现某种现象是偶然的、无规律的,而在多数的同样事物中出现某种现象是呈现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同样的事物越多,某种现象出现的次数越稳定在某一值附近。在保险中,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承保的同类风险标的越多,风险越分散,出现事故的概率和损失概率也呈现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以此概率来厘定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险费的数量更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从而使保险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保险经营持续稳定。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与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是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两个前提条件。保险公司积极承揽保险业务,努力增加保险客户,原因就在此。
多数投保人集合的最低数量界限,是投保人可承担的保险费总额足以支付保险补偿或给付金。从理论上说,纯保险费(即用于支付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那部分保险费)收入总额应等于保险赔付或给付的总额。
多数投保人的集合,有直接集合与间接集合之分。直接集合是指有相同风险的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自发集合形成的保险团体,而间接集合是通过保险公司这一媒介组织而成的集合。现代商业保险就是属于间接集合的类型。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常见的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定价的基础。厘定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风险大,保险费率就应较高;风险小,保险费率就应较低。例如,在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患病的可能性越大,从而风险越大,保险费率就越高。风险的大小通常用险率来表示。险率,又称为损失几率,它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额度两个内容。损失几率对保险费率的高低具有决定意义,是厘定保险费率的客观依据。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定价除了要考虑风险大小外,还要考虑其他多种因素,如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供求变化等。
如何才能使保险费率的负担公正合理?在现代商业保险中采用公正保费制,即保险费率的高低要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几率相一致,从而使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等。(www.xing528.com)
在现代商业保险中,不宜采用以下三种制度:
一种是均一费率制,即不区别风险大小,均实行同一费率的保费制度。此制度是原始互助保险和社会保险等使用的费率制度,不适用于现代保险业。
一种是个别费率制,即按照每一保险标的的损失几率分别制定保险费率的制度。此制度貌似公平,但不符合大数定律的要求,也不符合分散风险的保险原理,因而难以实行。
一种是同质风险费率制,即将相同性质的两个以上的风险划归为一个风险群体,按照同质的风险群体费率核收保险费的制度。由于实际上并不存在两个性质完全相同的风险,因此该制度也不可取。可以按照同类或性质相近的风险划分风险群体,制定同类风险群体费率。
科学的保险费率是通过采用统计和数学的方法精确计算出来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保险费率都是绝对精确的。一般来说,人寿保险费率的精确程度高于财产保险费率的精确程度。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和地区内,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布比较规则,统计数据比较精确,因而运用数学原理计算得出的保险费率也比较精确。财产保险的出险率和损失率受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人们观察角度和认识能力的限制,影响了人们对实际出险率和损失率估计的准确程度,以此计算出来的保费率的精确程度就相对差一些。因此,保费的公正性只是相对的。
厘定保险费率的工作一般是由保险精算师进行的。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开业资金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基金的特点是: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总体上的返还性、使用上的专项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