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应该是纯粹风险
如果把投机性风险列入可保风险范围,那么保险公司赔款的可能性会很大,因为对于投保人来说,盈利归自己,亏损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他会积极冒险,但不会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二)风险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列入可保范围的风险,其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损失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并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损失的发生是投保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这种损失保险人不给予保险赔偿,否则由道德风险因素引起的事故会大量增加。另外,意外发生带有偶然性,而偶然性是“大数法则”应用的前提。
(三)风险需使大量保险标的均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
同一种风险,如果存在大量的保险标的,就意味着可能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缴纳保费,这有利于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获得十足的保障;也会使风险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内,这有利于提高预测的准确性,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至于何为“大量”,并无绝对标准。一般的法则是:预测的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与实际发生频率之间的偏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
不过对此要件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如果某一种风险,其保险标的不多,但保险标的价值很大,则可以通过由多家保险公司分担的方式进行保险。
(四)风险应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不大的风险,保险公司认为没有必要由保险公司承保,由损失承受者自己承担损失即可。所谓损失不大,是指损失在损失承受者的承受限度以内。然而,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各有不同,而且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变化,所以,“重大损失的可能”只能作为一项原则,具体标准应该由保险公司在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竞争的需要来确定哪些风险可保、哪些风险不可保。
(五)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发生损失(www.xing528.com)
假如某一种风险列入了可保范围,投保该种风险的所有投保人同时发生了风险事故,大家都有损失,那就会出现保险公司支付不起赔偿金的情况。因为保险的奥妙在于多数人投保,少数人发生损失,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人分摊,“一人有难大家帮”,不是直接帮,而是通过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的方式来实现损失的分摊。
对于“损失不能同时发生”这一条件可以灵活掌握。例如,当某一国家发生战争时,该国家受损失的人会非常多,因此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把战争风险排除在可保风险之外。但是,经过利弊比较后,如果把战争风险列入可保范围在经济上是合算的,那就可以把战争风险列为可保风险。例如,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存在战争风险,即一旦引资国发生战争,就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把战争险列入可保范围对保险公司是有利的:一是有较多的投资人投保,并且这些投资人没有集中对一个国家投资,而是投资于多个国家;二是各国家同时发生战争的概率极小;三是每个国家发生战争的概率也较小;四是一旦发生战争,敌对双方均不使用原子弹、氢弹等具有大面积严重杀伤力的核武器。再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如果其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区域性,那么,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把地震和洪水纳入可保范围,同时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参与的方式分摊风险。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应可以确定和测量,因为一旦发生了事故,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确定,损失金额也可以测定。如果不能确定,那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赔偿额就无法确定。
另外,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如果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大,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保险公司按照一般标准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大于收取的保险费;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投保人觉得负担太重,不愿投保。这两种情况都难以使保险业务继续开展下去。所以只有那些损失发生概率较小的风险才能列入可保风险的范围。至于损失发生概率是多大的风险才能纳入可保风险的范围,这需要保险精算师进行测算。
损失概率又称为损失机会,是指在一个较长时期中损失发生的相对频率,它能够反映一定数目的标的发生损失的次数与严重程度。损失概率通常以百分率或分数来表示,它是概率在风险管理理论中的运用。
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损失的概率分布如果不确定,就无法确定保险费率。损失的概率分布数据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验统计数据计算得出的近似值。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条件,损失的概率分布可能不同,因此,应根据新的统计数据进行调整。例如,人口死亡率在不同年龄段的分布,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是有变化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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