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特定形式。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根据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具有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法律性、科学性的特点。
广义的保险还包括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于对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医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在运行中如果出现赤字,由国家财政给予支持。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的保险品种还会增加。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开设的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保险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由国家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由于种种考虑而确定较低的保险费率,如果保险经营者发生亏损,则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以及投资保险。
社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身,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标的一般是财产;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而政策性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的。也有的国家把政策性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的保险。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商业保险也具有互助的性质,但商业保险中的互助性表现得不直接。
相关链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005年1月11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这是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开办14年农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由该区20万名农户发起设立的、以投保人作为法人组成成员、以从事相互保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该公司实行会员制,会员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农垦总局和国家财政各负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采取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互助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凡与公司签订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者,自动成为公司法定会员;保险合同终止或变更,会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或变更。从事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相关事业的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或聘请为特定会员。
合作保险是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合作保险的组织形式是保险合作社。
相互保险与合作保险均为非营利性保险,投保人即为社员,决策机关均为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二者的区别主要是:相互保险适用公司法和保险法,合作保险适用保险合作社的规定和保险法;相互保险公司与社员之间的关系随着保险关系的终止而解除,保险合作社的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是永久性的。
本书所阐述的保险以商业保险为主,也涉及一点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www.xing528.com)
(二)保险产生的条件
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剩余产品是保险产生的物质基础,商品经济是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
(三)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意义
保险可以使个体的风险有效地向全社会分散,因而是现代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风险转移中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
保险可以使投保人以较少的、固定的保险费支出换取对巨额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或者说把不确定的、可能发生的巨额风险损失转换为确定的、小额的保险费支出,因而在各种风险管理形式中,保险最受企业和个人的欢迎,也使保险成为普遍的、常用的风险管理形式。
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集中处理。只要投保人足够多而风险事故出现的频率和损失率比较稳定,对保险人而言,就可以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保险运用概率论和大数定律对风险进行预测,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相关链接:国际减灾日
1987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9号决议,决定把从1990年开始的20世纪的最后10年定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1989年12月第44届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决议案,指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每年以适合“十年”的目标和目的的方式纪念该国际日。“减灾十年”结束后,联合国大会决定继续开展“国际减灾日”活动。
从1991年到2007年,历届国际减灾日主题分别为:“减灾、发展、环境——为了一个目标”;“减轻自然灾害与持续发展”;“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要特别注意学校和医院”;“确定受灾害威胁的地区和易受灾害损失的地区——为了更加安全的21世纪”;“妇女和儿童——预防的关键”;“城市化与灾害”;“水:太多、太少——都会造成自然灾害”;“防灾与媒体”;“减灾的效益——科学技术在灾害防御中保护了生命和财产安全”;“防灾、教育和青年——特别关注森林火灾”;“抵御灾害,减轻易损性”;“山区减灾与可持续发展”;“面对自然灾害,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总结今日经验、减轻未来灾害”;“利用小额贷款和保险手段增强抗灾能力”;“减灾始于学校”(2006年和2007年共用主题)。
引导案例分析
王华应该针对不同性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对于疾病风险可以投保健康险和定期寿险来转移风险,对于驾车交通风险可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转移风险,对于乘飞机旅行风险可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来转移风险,对于股票投资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及时卖出等方法分散风险或转移风险(交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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