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显著的特征象征着美国政治史在国家融合为一个联邦组织之后的头三十年的发展方向。第一个特点是宪法赋予中央政府的那些权力逐步扩大。联邦最高法院成立六年之后,约翰·马歇尔获得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职位,他一直沉稳而严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1835年。马歇尔是中央政府的拥护者。他确信,这也正是宪法缔造者们试图建立的政府。二十四年来,他几乎全身心地投入这样一项工作中:从国家的这部基本法中验证它赋予联邦当局的司法裁判权。在他的努力下,最高法院迈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一步,宣布联邦宪法授予联邦政府更多的权力。除此之外,凡是宪法把一项权力授予国会的时候,它都把使用方式及权力的选择权托付给了国会。“如果目的是合法的,并且在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所有方式,只要是合理的,并且适用于该项目的,都可以使用,只要与宪法的文字和精神标准相一致,就都是合宪的。”当马歇尔在1835年卸任时,宪法作为全国和联邦政府的最高法律,已经具有稳固的地位,并可以在民族生活中管控一切,这一切,是通过他卓越的法律技巧得以实现的。
第二个特点是这三个十年包含了一个领土扩张的时代,接二连三的扩张步伐我们在本书的另一篇讲座中具体讲解。
第三个特点是,在19世纪的前二十五年里,是处在美国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关系良好的节点上。法国和西班牙先后撤出,消除了一个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与英国之间的战争(1812—1815年)肃清了一切不利的国际因素。在这个比较规范的时代伴随着它的结束出现了五大湖地区的实际中立——这是政治家英明谨慎的一个大动作。没过几年,“门罗主义”的宣布阐明了美国在与新大陆国家的外交政策。在1803年至1823年间的二十年里,共和国已经确定了它的南部边界,消除了北部边界潜在的威胁,明确宣布了它与邻国之间未来政策的基本原则。(www.xing528.com)
【注释】
[1]威廉·贝内特·芒罗(1875—1957年),著名政治经济学家,1912—1945年在哈佛任教。他的主要著作包括《欧洲城市政府》(The Government of European Cities,1909)、《美国城市政府》(The Government of American Cities,1912)、《美国的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和《欧洲的政府》(The Governments of Europe,193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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