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会不对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对抗加以控制,那么在本质上就跟野兽之间的生存斗争没有区别。但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会以不同方式对这种对抗进行控制。事实上,组织化社会存在的一个作用,就是要控制生存冲突,并把它引向生产方向。自私的个人并不在意“生产”,他关注的是“获得”。但如果最容易的获取方法是生产,那么他就会生产。如果有更容易的捷径,他就会选择捷径。法律和政府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其他方法进行的获取的成本提高并处于危险境地,相反,最简单和安全的办法则是生产,或者是任意而自愿地交换产品,这两种方法实际都离不开生产。只要国家在这方面上取得了成功,并使所有个人都通过生产的手段来获取,那么,就证明了它的存在是合理的。
当生存之争被引向生产方向时;当人们都发现,只有通过生产或者拿等价物品跟其他生产者交换,才能得到所需要的东西时,残酷的生存竞争就转化为经济竞争。完全的经济竞争,是在一系列制度下进行的,所有人都发现,通过某种生产性或服务性的努力所得到的是最有价值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在规范促进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共利益。”
当个人对社会其余部分的价值是他的生产减去成本的剩余价值时,那么他在产业中的地位就依赖于他的积累,我们就能知道把获取与生产等同起来有多重要。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法则来表述:
个人的价值=他的产出-他的消耗
他的竞争力=他的获得-他的消耗(www.xing528.com)
当他的获得=他的生产时,他的价值=他的竞争力
国家的作用就是要使获得=生产
【注释】
[1]托马斯·尼克松·卡弗(1865—1961年),经济学家,1902—1925年在哈佛大学担任政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6年当选美国经济学会主席。主要著作有《财富的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1913)、《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919)和《国民经济原理》(Principles of National Economy,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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