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代思想是对中世纪的一种趋势的反抗而产生的,这一趋势就是:把诸多的东西视为自然而然的。理性应当脱离权威、传统和腐朽。但开始,这只意味着:人只能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范畴里运用他的理性。在17世纪,人们普遍认为,自己的理性可以运用,但不可以质疑国家、教会和现有伦理准则。理性的人的心理和灵魂是自由的,但从外来说却是服从的。总之,制度总是被看作理应如此。但在18世纪,获得解放的理性开始指向了制度本身,并产生了一种理性伦理学,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学和一种“自然宗教”理论。一百年前,霍布斯是这场运动的先锋代表,在所有社会革命中(只要这些革命是出于观念的改革,而非出自紧迫的实际需要),他是一个极富原创性的作者。关于宗教,霍布斯曾这样阐释:“下面这四样东西:对鬼神的看法,对第二因的无知,对所畏惧之事的敬畏和膜拜,以及把偶然之事当作预兆,构成了‘宗教’萌芽的基础;但由于每个人的想象不同,判断和热情也不同,这个基础也各自发展成了不同的样子,以至于一个人所使用的仪式在其他人看来大多是荒谬可笑的。”这段话摘自他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Leviathan)中。1755年,休谟撰写了一本著作叫《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 of Religion)。在书中,他认为,多神论是宗教的初始形态,而且,“最初的宗教观念并非源自对大自然的作用的思考,而是来源于对生活中的事件的关注,源于那些能够激发人的思维的希望和恐惧”。焦虑于“对幸福急切的担忧,对未来痛苦的担心,对死亡的恐惧,对回报的渴望,对食物及其他物质的需求……人们怀着好奇,仔细检查未来的前因后果,思考人类生活中各种迥异的或截然相反的事情。在这一混乱的情形中,他们迷离和惊讶的眼睛,看到了最不清晰的神的踪迹”。这些文字表明了一种看待宗教的新角度,具有革命性和先锋性。它们表明,基督教与那些让人鄙视的迷信平等,因为它们全都来源于人类天性或源于同样的普遍情境,而且所有人都身在其中。也是人类对未知命运的担忧,以及对于为自己的利益而渴望进一步控制自然力量,才使他相信宗教,所有宗教都可以清除这种恐惧、实现这种希望的力量。于是,“自然宗教”与“实证宗教”之间的便产生了不同,前者被认为来自人的构造和共同的生活事实,后者则是由某些特殊的规则、历史和教义所构成。而如今我们又有了一个新的标准来评判宗教。正如我们可以依据君主制和民主制作为政府治理工具的作用来与它们比较,我们也可以依据基督教和佛教对一般宗教需要的现实来评判它们的好坏。在如何达到宗教目的这个角度上,究竟哪一种宗教更好?是一个新的向人类的智慧敞开研究课题了,这是探讨作为一个自然历史事实的宗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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