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阅读宗教著作还可以有第二种方式,那些渴望更广泛地阅读宗教著作的人,必须采用这种方式。其实我们也可以阅读“别人的‘圣经’”。但这需要非比寻常的态度,而且这种态度可能还需要培养。它所追求的不应该是一个人在属于自己的宗教书中所能找到的相同的价值;也不应该根据一个人自己特有的精神标准来评判。如果是这样,别人的“圣经”就会让人感觉不近人情、使人讨厌、迷信,以至于是异类。阅读别人的“圣经”也不应该像阅读通俗的文学作品那样,如果这样,它就是怪异的、荒谬的,或者最多算是诗意的。通过想象和同情使一个人能够对别人的见解和需要感同身受是有必要的。伊斯兰教的外在表象在基督徒旅行者眼里只是传统习俗。但哈罗德·菲尔丁在他的《人的心灵》(Hearts of Men)中说:“当穆罕默德在夕阳时分祈祷的时候,我希望你走到他的身旁并跪下,把你的心交给他,并等待聆听一定会出现的回声。”它的宗教意义和价值隐含在这种外在表现中,任何宗教著作都不例外。它们的宗教意义与不断提升、感动、启蒙或被敬畏的信徒有关。任何人,如果不能或暂时不能使自己进入信徒的状态,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宗教意义。
或许,这个要求有些过于苛刻。一个人怎样才能使自己依次皈依佛教、基督教、婆罗门教和儒教?然而,也许存在一个让这种情况成为可能的办法。是否有某种特质是一切信徒所共通的?一个人是否可以摒弃自己的宗教特质而保留所有宗教共通的东西,以此来理解每种宗教?一个英国人试图减少自己的英国特征而拥有其他人的共性来理解法国人。同样,一个基督徒也可以使自己有基督教特性而具有其他宗教共性来理解伊斯兰教。菲尔丁说:“不管你去哪里,无论哪种信仰被冠以什么名字,只要你善于倾听,只要你的灵魂跟全世界的灵魂息息相通,你就会听到同一首歌。”也就是,每一门宗教中都有相同的意义,它是不同宗教之间的联系纽带;了解并感觉到了这种共同的意义,一个人就可以超越他所皈依宗教范围的界限。
但会存在一种危险:许多年前,芝加哥世界博览会期间召开了一次“世界宗教会议”。这是一次影响深远并且令人难忘的会议,因为它对放宽和拓展美国的宗教认识立下了巨大功绩。但与此同时它又造成了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所有宗教都一样的,所以它们都是同样的真和善。按照这样的说法,下面这个观点同样合理:因为所有形式的政治组织都是政治的,所以它们都同样健全。所有政治体制都是为了适应秩序和正义的基本需求而产生的,只要能被人们所接纳并持续下去,它们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这个需求。要了解外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必须清楚,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在特定的地点和时代,实现了我们的政治体制所要实现的那些内容。但这并不能就此证明:这两种政治体制原则上一样正确,也不能就此证明:不能参照一种政治体制来补充另一种政治体制。同样地,一切宗教也都是为了满足同样的基本需要而产生的。但一种宗教可能会比另一种宗教更适合、更长久地满足这一需要;它可能建立在一种更确定的关于人或上帝的观念的基础上,因此在批评性的比较研究中值得重点考虑。(www.xing528.com)
宗教不能有个性、只有共性的观点是错误的,避免这种错误十分重要。一种宗教,如果只是由所有宗教的共性内容而组成,那么它也许根本不是宗教。由于人类既有共性的需要,也有个性的需要,一种宗教必须满足具体的群体或个人,而不是仅仅满足抽象的人。也许,有多少信徒或崇拜者,就有多少种宗教。这个理论跟下面这个重要真理根本不矛盾:生活中有一个亘古不变的因素,一切宗教都起源于它,它使得宗教成为一种公共的需要。如果想要研究一种不属于自己的宗教,或者阅读这一宗教的著作,就一定站在这一立场来理解。不仅要关注到一个人的个性需求,而且还要同时关注到更深刻的共同需求,一切宗教正是源自这种共同的需要。
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意识需要培养。现在的大多数读者(哪怕是有智慧的读者)也都需要培养,而且毋庸置疑,在欧洲思想史上也是如此。通过习惯和模仿规律而产生的效用,使我们看不到社会实践的意义。很少有人在法律权威和本国特殊政治制度约束下反思过政府的作用?多数人把政府看成是必然存在的政体,他们只关注其中的派系纷争或个人冤屈。同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宗教作为一种人的制度,并不存在。他们只知道他们独有的宗教区别;或者,他们完完全全地把宗教等同起来,导致他们把异族的宗教视为非宗教。在大多数基督徒眼里,“宗教的”与“基督教的”是一个意思;然而,在最近三百年里发生了一次重大的改变,值得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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