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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梁桥新治桥碑,保存民国时代修建碑记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治桥在鹤浦镇蟹厂村,俗名拔渡桥,因为最早这里是渡口。新治桥是一座木梁桥,原桥早已不存。有一方民国十二年的修桥碑仍存。此碑与象山现存其它桥碑不同,碑材不是蛇蟠石而是青石,石面较糙,纵向有一条黄色曲折石纹。首行为碑记名,末3 行为撰书者与立碑年月。碑记由时任南田县知事(县长)陈炳业亲自撰写。另外,碑记称災赈由会稽道尹黄涵之发起。南田民力有限,如碑记所述,修建此桥靠清丈收缴及災赈款才得以完成。

木梁桥新治桥碑,保存民国时代修建碑记

新治桥在鹤浦镇蟹厂村,俗名拔渡桥,因为最早这里是渡口。新治桥是一座木梁桥,原桥早已不存。有一方民国十二年(1923)的修桥碑仍存。此碑曾被作过生产队碾米厂的铺地石,现存于蟹厂关帝庙内,倚于殿前的廊檐一角。

碑高1.48 米,宽0.80 米,碑头两角做成云头状。此碑与象山现存其它桥碑不同,碑材不是蛇蟠石而是青石,石面较糙,纵向有一条黄色曲折石纹。无额。通碑文字20 行,字体大小相同。首行为碑记名,末3 行为撰书者与立碑年月。正文16 行,满行39 字,共574 字。左下角有镌刻者名(小字),从刻者籍贯看,碑材有可能来自温岭。通碑共有625 字,除4 字不辨,其余皆可识。

碑记由时任南田县知事(县长)陈炳业亲自撰写。象山南部的高塘、鹤浦、花岙诸岛,明清两朝实行海禁,但偷种私垦者不绝。至清末方始开禁,设立南田民抚厅,清丈土地。民国元年,改厅为县,设南田县,县治设于樊岙。但终因地小人稀,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撤消,并移置三门县,1952 年才划归象山。历史上的南田县仅存短短28 年,所以,留存碑刻极少。故此碑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另外,碑记称災赈由会稽道尹黄涵之发起。当时会稽道管辖现绍兴宁波、台州等20 县,道署置于鄞县(宁波),故有召集宁属同乡会一说。

南田民力有限,如碑记所述,修建此桥靠清丈收缴及災赈款才得以完成。

碑 文

新治橋記」(www.xing528.com)

南邑桃源鄉之蟹厰,其地扼縣境之中樞,鶴浦河流通焉。中建木橋,如長虹偃卧,兩岸相距幾十餘丈。」凡自金漆門、大南田、樊嶴等處之赴鴨嘴達石浦者,靡不由此,行人往來,終日不絕,誠全邑之咽喉,行」旅之關鍵也。惟因年久失修,樁木朽損,河流湍急,行者危之。余於民國九年冬檄權斯邑,下車之日,覩」斯險狀,即謀所以重新之,以嵗歉未果。至十一年春,縣議會成立,議長何謨,副議長羅星,議員梁甫仁、」鄭國瀛、金國華、包才法、金林平、朱頌和、盧梓鄉、董家佑等,建議整頓交通,惟斯橋爲急,擬催收清丈繳」價,勉成斯舉。適是秋迭遇風水,民力未逮,又未果成。其時,」會稽道尹上海黄公涵之,盡心民事,不遺餘力,募赀鉅萬,爲全屬辦災赈,召集甯屬同鄉會會議災赈,」余亦奉召入會,瀝陳災狀,遂援前案,請得工赈款銀三千四百圓,除分撥一千六百元爲龍泉築路、四」百圓爲龍頭築路、七百圓完成鴨嘴輪埠,外以七百圓爲補助新治斯橋之用。由余召集参事會参事」吴一忠、陳楚琛、鄭瑞璋、王瑜章,佐理員陳立茂、周尚文等會議辦法,□以陳立茂爲工程主任,並委託」梁甫仁襄理其事。因丈價□□收集,祇得暫借龍泉築路工赈款六百圓,並另借銀六百二十圓,俾資」應用,一俟丈費收齊,一律如數歸還。於陽曆五月三十日竣事。本以工代赈之善舉,爲一勞永逸之良」圖,從此攘往熙來,邑之人並沾嘉惠,誠盛事也。余惟南邑僻處海隅,闢治未久,一切要政,多缺畧不完,」而尤以交通一端爲最要。余既樂斯橋之成,而尤幸各鄉道路之修築就緒,將由此增市廛、啟闤闠、招」徕航舶,以徐達於新民治之希望,且得高出先進富庶各縣,而與魯之青島,粵之汕頭、澳門並著也。遂」書,以名斯橋焉。」

署理南田縣知事長沙陳炳業識。」

政務科長長沙楊霖書。」

中華民國十二年歲次癸亥孟夏月穀旦立。」

溫嶺縣林加□摹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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