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我在旅途中读到一篇长长的报道,题为《泥土检出19年前女尸DNA,河南亿万富翁被释后再度归案》。这当中的人情世故错综复杂,案子也可谓扑朔迷离,只因一个关键证据的出现,令案件迎来转机。读着读着,又回味起几年前,在为《证据去哪儿了:法医解剖刀下的真相》一书作序时想到的一个问题:破案与科学探索,有共通之处么?
2000年冬,在离开伦敦的前一天,我曾与一位“福尔摩斯迷”结伴,慕名走访了据说是福尔摩斯工作、生活过的地方——贝克大街。那个“故居”,瞧着还真像那么回事呢。两年后,从新闻中读到,英国皇家化学学会做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决定:授予福尔摩斯为该学会特别荣誉会员,以表彰他将化学知识应用于侦探工作的业绩。在贝克大街的福尔摩斯雕像前,该学会还郑重其事地举行授予仪式,引发了人们特别的关注。
这无疑是柯南·道尔(1859—1930)的《福尔摩斯探案集》问世100多年来,一股福尔摩斯热在新时代的延续。
的确,福尔摩斯留给世人的印迹太深了。是作家笔下精致的描述和“真实”的幻境,成就了一位杰出且广受欢迎和喜爱的虚构人物。
“在探案过程中,我是最后、最高的上诉法庭。”在《四签名》中,这个总是料事如神、多少也有点儿自恋的大侦探这样夸耀。在他看来,探案应当是一门严谨的科学,而人们也应当以同样冷静和非情感的方式来对待探案。在《赖盖特之谜》中,他开导他的助手华生说:“侦探艺术中最重要的是,能够从一些事实中分辨出哪些是偶然的因素,哪些是重要的因素。”在《绿玉皇冠案》中,他提出:“当你已经排除了一切不可能之后,其余的情况无论多么的不可能,却必定是真的。”
福尔摩斯也非常注重细节,善于利用经由悉心观察所发现的痕迹,进行逻辑推理。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如果毫不费劲就能发现所有的细节都相当吻合,他会感到困惑乃至不悦。相反,被遗漏的细节往往能够激发他敏感的天性。比如,在《白额马》中,警长格雷戈里问:“你还要我注意其他什么问题吗?”福尔摩斯答:“应该注意那天夜里狗的奇怪反应。”格雷戈里说:“那天晚上,狗没有什么反应啊。”福尔摩斯道:“这正是奇怪的情况呀。”(而这个情况恰恰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因为狗非常熟悉谋杀者,所以见到他并没有狂吠。)
柯南·道尔承认,福尔摩斯的原型来自于他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攻读医学时的一位老师——约瑟夫·贝尔。贝尔借助其敏锐的观察总能迅速地鉴别出疾病并能猜出病人的既往生活史,常常令他的病人和学生感到非常惊讶。由此可见,《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案件和“想象”,是有一定的生活与科学基础的。
晚年的柯南·道尔到埃及旅行时,惊讶地发现开罗警方居然把福尔摩斯的冒险故事当作侦探教材使用。长期以来,欧美一些警察学校也常常选用福尔摩斯的破案事例,让学生学习,并作为考题。看起来这些也都不足为奇。
甚至,有人还把并不真实存在的福尔摩斯视为“刑侦科学的先驱”,因为在破案过程中他不仅运用了逻辑推理,而且还应用了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他是以推理战胜武断和直觉,以证据排除谎言和伪证。据说,法国犯罪学家、法医科学的先驱艾德蒙德·洛卡尔(1877—1966)就是根据福尔摩斯故事中所提倡的方法——对显微证据的检查,建立了司法证据科学。洛卡尔的那句名言——“任何接触都会留下痕迹”,适用于司法证据科学的所有领域。刑侦科学本身,是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自18世纪中期起,科学第一次把兴趣投向犯罪现场勘查分析;19世纪中叶,法医学悄然诞生,科学又被一些杰出的法医接纳为侦破案件的手段;而人类随后取得的更大程度的科技进步,已促使刑事案件中“人证”这一司法证明的头把交椅,让位于“物证”(即今天我们所谓的“科学证据”),司法活动从此进入到“科学证明”的时代。
从某种意义上讲,福尔摩斯就是一位通过仔细研究证据以及逻辑推理,来解决犯罪案件的侦探兼科学家。(www.xing528.com)
在柯南·道尔1887年发表的首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向华生吹嘘说:“只要瞧一眼烟灰,我就能够辨别出任何已知品牌的雪茄或者香烟。”这当然有点儿夸张。不过,如今借助精密的仪器和分析方法,刑侦专家已能了解越来越多的物质及其特性。
例如,他们可以从一辆汽车的反光镜和油漆碎片中,辨别出汽车的牌子与生产年份;即便汽车的发动机号被磨光,也仍然能用化学方法将其还原。再如,刑侦专家还可以从头发中检测出多种药物和毒物。如果头发足够长的话,甚至可以检测出服用这些药物或毒物的时间;如果受试者是秃顶的话,也可以从他的汗毛中得到满意的结果。
一位犯罪学家曾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肯定福尔摩斯对法医学发展的贡献,他写道:“柯南·道尔发明的许多方法今天都在科学实验室中得到运用。歇洛克·福尔摩斯将研究烟灰作为业余爱好,这是一个新的想法,但是警察立刻认识到诸如此类的专业知识是多么重要。如今,每一个实验室都有这么一个工作台盛放多种烟灰……不同的泥浆、土壤也按照福尔摩斯所描述的方式进行分类……毒药、笔记、血迹、尘土、脚印、车辙、伤口形状和位置、密码理论,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好方法——它们都是柯南·道尔想出来的——如今在刑事侦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前面提到的艾德蒙德·洛卡尔,是法医学发展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他曾经担任过法国里昂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并在20世纪初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法医科学实验室,第一次应用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犯罪现场的物证(指纹、血液、尘土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其设备包括一台显微镜和一台用于分析样品化学组成的分光镜,这在当时未免失之简陋。有意思的是,洛卡尔打小就爱读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是个不折不扣的“福尔摩斯迷”,对福尔摩斯的景仰也正是他选择未来职业的源动力。
在法医学领域,洛卡尔特别关注“身份鉴定”和“痕量分析”。基于“任何接触都会留下痕迹”这一理念而提出的物质交换原理,是洛卡尔对法医学的一个重要贡献。他指出:一个罪犯一定会在犯罪现场留下一些东西,或是带走一些东西。发现这些微小的痕迹并进行分析,往往可以帮助警方证实嫌疑犯去过案发现场,并常常可以提供确切的证据表明此人就是罪犯。
1911年,洛卡尔第一次通过研究嫌疑犯衣服口袋中的尘土,帮助巴黎警方破获了一个伪造金属货币的团伙。1912年,他通过分析嫌疑犯指甲里的碎屑,证实其中含有女用扑面粉成分(与被掐死的女性受害者脖子上的伤痕对应),从而指证了杀人凶犯。他还用计数指纹上汗孔的方法,破解了不少疑难案件。
多少年来,犯罪与侦查,恰如“魔”与“道”斗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科学“福尔摩斯”有了法医学和其他诸多刑侦利器,可以检测到并获取越来越细微的犯罪证据,成功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指纹自动辨别综合系统、中子活化分析、声纹鉴定法、DNA分子检测技术、电子扫描显微镜……都是福尔摩斯那个时代闻所未闻的科技手段。然而,另一方面,利用计算机行窃、跨境洗钱、信用卡诈骗、借助核辐射杀人……这些所谓的“新型犯罪”也越来越多,犯罪手段中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升。
法医和侦探用于破案和查明真凶的主要方式——观察、实验和推理(思考),实际上跟各个科学领域的科学家探索真理的手段并无二致。他们都是用“证据”说话,都是科学和理性的践行者。
今天,法医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精准的、以探究为基础的实验科学。它涵盖了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地理学以及生理学和解剖学等多个门类的知识,而且,这些学科领域在具体的法医实践和案件侦破中往往彼此关联、相互依赖,具有很大的融通性。以此来看,对法医学和法医们的工作多一些了解,有助于增进我们对多学科融会贯通的理解,而对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之应用,亦会有更深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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