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预算处与其他法院一起监督预算材料起草等工作,最高法院预算由自己负责。预算处负责行政管理局、各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以及其他司法项目的预算实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局长负责调配获得的拨款和经费。法院建筑和设施的需求受全国总务行政管理署的联邦行政机构控制。[52](三)加拿大法院的财政管理加拿大法院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设置都是由议会直接制定法律规定的。
(一)美国法院的财政管理
美国联邦法院在经费及一些行政事务方面受国会管辖,必须每年从国会获取经费。其在预算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司法预算作为总统预算的一部分递交国会,但行政部门无决定权。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预算处与其他法院一起监督预算材料起草等工作,最高法院预算由自己负责。预算处负责行政管理局、各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以及其他司法项目的预算实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局长负责调配获得的拨款和经费。法院建筑和设施的需求受全国总务行政管理署的联邦行政机构控制。州法院中,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通常负责编制预算,州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Courts)负责州法院系统预算准备。州法院大部分经费来自州政府,低级法院经费由州和地方政府分担。[51]
(二)英国法院的财政管理
英国大法官、大法官办公厅与财政部门协商起草司法预算,政府将预算递交议会投票。司法预算在议会通过后,大法官在其办公厅协助下按照各种法律需求分配经费。法院系统大部分经费来自中央政府,但审理超过90%刑事案件的低级初审法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经费。[52](www.xing528.com)
(三)加拿大法院的财政管理
加拿大法院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设置都是由议会直接制定法律规定的。由隶属于联邦公务管理组织的联邦司法事务行政长官负责准备国会要求提交的法院预算案,保障法官福利、支付法官退休金等事项。[53]关于法官薪金,宪法第100条规定,高等法院、地区法院和县法院法官以及海军法院的临时领取薪金的法官薪酬、津贴和退休金应当是固定的并由加拿大议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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