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注重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实证考察等方法。
(一)文献研究的方法
本书广泛收集、整理有关宪法制度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文献资料,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厘清相关的基础理论和重要概念,为本书的论述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论证素材。
(二)比较研究的方法
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发展时间较早,法治化和规范化的程度相对较高,我国的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西方司法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而形成的。同时,国外一些发展中大国也在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司法制度。因此,研究境外司法制度可以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本书认真考察了美、英、加、德、法、日等主要发达国家,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研究境外法院人财物管理的共性特点和客观规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法院人财物统管中的问题和难点,在宪法理念的指导下,提出了当下及今后我国法院统管改革的解决方案。
(三)历史研究的方法
本书研究了我国当代宪法体制下人民法院人财物管理机制的产生、发展、改革,通过纵向的发展角度,探索我国宪法制度下人民法院人财物管理机制发展的特点和自身具有的规律,为研究省级统管改革的中国问题打下基础。
(四)实证研究的方法
本书通过对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有待解决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实践数据、真实事例、客观分析,研究当前省级统管改革基本情况和特点,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省级统管改革提供基础性素材。
(五)价值分析的方法
本书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以人民主权原则、审判独立等宪法原则为基本的价值判断,对我国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现状、未来发展进行研究。以价值分析作为评价现行体制机制、采取改进措施的基础,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力求提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宪法思想的科学、合理的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统管体制和机制。
【注释】
[1]王建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宪法地位的规范分析》,《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
[2]韩大元:《论审判独立原则的宪法功能》,《苏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3]葛洪义、江秋伟:《中国地方司法权的内在逻辑》,《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4]左为民:《省级统管地方法院法官任用改革审思》,《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
[5]于晓虹:《2014年以来法检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再审视》,《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5期。(www.xing528.com)
[6]刘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批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6期。
[7]刘作翔:《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8]参见李少平:《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应用法学》2017年第5期;贺小荣、何帆:《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应当把握的几个主要关系和问题》,《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8日;蒋惠岭:《中央司法权的八项“基本待遇”》,《法制日报》2015年1月28日第10版。
[9]王浦劬:《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国别经验及其启示》,《政治研究》2016年第5期。
[10]任广浩:《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法治化选择》,《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
[11]刘松山:《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事权的两个问题》,《法治研究》2014年第8期。
[12]陈瑞华:《司法改革的理论反思》,《苏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13]杨清望:《司法中央事权化——法理内涵与政法语境的混同》,《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1期。
[14]左为民:《省统管法院人财物——剖析与前瞻》,《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
[15]王广辉:《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法律反思》,《法商研究》2016年第5期。
[16]韩大元:《论宪法独立原则的宪法功能》,《苏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7]余韬:《宪法第127条视域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
[18]张千帆:《如何设计司法?法官、律师与案件数量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1期。
[19]左为民:《省统管法院人财物:剖析与前瞻》,《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
[20]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21]陈永康:《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司法的新思路、新举措》,《人大研究》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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