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课堂时间的分配以及教学内容来看,余老师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一课,并没有致力于使学生透彻地领会这首诗歌本身。有人将余老师的这种教法定义为:群文阅读。还进一步指出:“余老师引用这两首诗的用意是不明晰的,且完全没有利用引用的这两首诗来对课文进行深入的阐释。”这个读者的说法不无道理,但现在的语文试题是很灵活的,除了古诗词默写是课本上的原文,其他的课文几乎不可能出现在试卷上,甚至有学生会说“反正考试也不考这些,学了也没啥用”。倘若我们站在这样的角度思考,便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语文教学真的要以课文为重吗?
王荣生教授从选文功能的角度,通过对中外语文教材的比较研究,鉴别出语文教材选文的四种类型,即“定篇”“例文”“样本”和“用件”,之后又将研究推进了一步,鉴别出第五种类型——“引子”,这样的区分已经得到了语文教育界的广泛认同。从这个角度来看,余映潮老师是将《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处理成了“例文”,而且还另辟蹊径,再增加了两“例”——宫玺的《假如你欺骗了生活》和邵燕祥的《假如生活重新开头》,从而形成了“诗歌联读”的教学设计。“例文”是以选文的某个点或某个侧面为例,使学生更全面地学习语文知识,包括诗和文如何读写的事实、原理、技能、方法、策略、态度等。在诗歌学习的“第一乐章”中,余老师指导学生用不同的“读法”来读这首诗歌,实际上是借用《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这个“例”,教学生诗歌有不同的读法。“第二乐章”要求同学们“静静地、静静地思考,这首诗有哪两个词的含义需要细细咀嚼?”是在提醒学生,阅读诗歌时,总有那么几个关键字词需要细细品味、反复咀嚼。(www.xing528.com)
2011年版新课标对语文教学中出现的偏差,如阅读教学中“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用集体讨论代替个人阅读,或远离文本进行过度发挥”,明确要求改正和防止。但如果教材中的课文只是“例子”,教学的目的是外在于例文的语文知识,那么,“轻视”教材究竟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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