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从测量的标准和方法到评价者所持有的态度,特别是最终的评价结果,都应该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掺入个人情感。因为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提供客观的价值判断,如果缺乏客观性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可能导致教学决策上的错误。
2.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对组成教学活动的各方面做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而不能以点代面,一概而论。由于教学系统的复杂性和教学任务的多样化,使得教学质量往往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来,它是一个由多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因此,为了反映真实的教学效果,必须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综合起来,使其相互参照,以求全面准确地判断、评价客体的实际效果,但同时要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抓住主要的矛盾,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
3.指导性原则
指导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对评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从不同的角度找出因果关系,确认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及时反馈,使被评价者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4.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教学评价时,要从教与学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以教学目标体系为依据,确定合理的、统一的评价标准,认真编制、预试、修订评价工具。在此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和统计方法,依据科学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数据进行严格的处理,而不是依靠经验和直觉进行主观上的判断。
(二)评价方法(www.xing528.com)
按照评价的参照标准不同,可分为绝对评价法、相对评价法和个体内差异评价法。
1.绝对评价法
绝对评价法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之外确定一个评价标准,将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来测定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的差距。它的优点是能够测定各个阶段实现语文教学目标的程度,确定是否要进行下一个目标的教学,也能够对每一个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它的缺点是作为体现教学目标的语文试题,学生要完成多少才算达到了标准,这些试题是否概括了全部语文教学目标和语文教学内容等,这些问题都难以进行肯定。
2.相对评价法
相对评价法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内确定一个评价标准,将集合内的每个被评价对象与这个标准进行比较,或用某种方法排出先后顺序,以测定每个被评价对象在集合中的相对位置。它的优点是相互比较之下可以确定每个被评价对象的位置或名次,比较客观和公正,可以拿来作为选优、编班、分组等依据。它的缺点是重在排队选优,未能考虑个人的努力及进步程度,缺乏激励作用。
3.个体内差异评价法
这种方法把评价集合中各元素的过去和现在相比较,或一个元素的各个侧面相互比较。它的优点是能充分照顾个体的差异,对被评价对象不会造成太多压力,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从而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它的缺点是缺乏与外部进行比较的标准,难以了解个体在总体中的相对位置。
以上三种评价方法各有优缺点,在进行评价时要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方法,可以将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会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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