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垄断对日贸易长达二百多年,遭到其他欧美国家的嫉妒。荷兰政府为了避嫌,屡次建议德川幕府和其他欧美国家通商。荷兰政府曾派人向德川幕府提前通报美国要派舰队来日本一事,还通过长崎奉行向德川幕府提出建议:
与荷兰通商要限制在长崎一地,保留江户、京都、大阪、堺、长崎的日本商人的专卖权。进行交易时,在大阪会所或者长崎会所通过支票结算。
荷兰人的这一建议基本上维持了日本的旧制。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让德川幕府开放所有的港口,让日本全国所有的商人自由贸易,通过金银结算,会动摇德川幕府祖宗之法的根本,是不现实的。安政二年(1855年)十二月,荷兰驻香港领事科尔丘斯和长崎奉行签订了《日荷和亲条约》,这一条约共有二十七条。在条约中,除保留了荷兰的特权之外,日本和英国、美国、俄国签订的友好条约,荷兰也利益均沾。之后,荷兰船的出入更自由了,荷兰人也在出岛获得了居住权等更多的权益。科尔丘斯很清楚其他欧美国家必然会要求日本与它们通商,于是在《日荷和亲条约》中追加了一项通商规定,以此作为日本和其他欧美国家签订通商条约的基础。荷兰人希望日本人以荷兰人为中介和其他欧美国家进行通商。美国人获悉这一情况后,指责荷兰依然打算垄断和日本的通商之利。
幕府官员看到荷兰的提议后,认为荷兰势单力薄,无法阻止其他欧美国家直接和日本通商的行动,这些国家也绝不会答应以荷兰为中介和日本通商。幕府官员也清楚,和其他欧美国家通商是不可避免的,应该事先制定通商规则,以应对这些国家的通商要求。安政四年(1857年)八月二十九日,德川幕府命令长崎奉行修改科尔丘斯提出的条约草案,与荷兰签订补充条约。这成为之后德川幕府与其他欧美国家签订条约的基础。德川幕府与荷兰签订的补充条约有四十条,条约规定:(www.xing528.com)
允许外国人在长崎、箱馆与日本通商,废除旧制,不再限制来日本的外国商船数量和贸易额。然而,除长崎出岛之外,禁止外国人和日本人进行直接贸易,贸易结算要通过支票在会所进行,不允许直接使用金银结算。
由此可见,当时德川幕府允许进行的对外贸易与其他欧美国家所希望的自由贸易相去甚远。安政四年九月七日,俄国使节叶夫菲米·瓦西里耶维奇·普佳京在长崎与长崎奉行签订了《日俄追加条约》,形式、内容与《日荷追加条约》大体相同,也禁止自由贸易,贸易的货物及货款结算必须通过会所进行。和英国、美国不同,俄国并非商业强国,因此,俄国对日本的条约方案没有表示异议。《日俄追加条约》和《日荷追加条约》不久就被废除了,但这两个条约是当时德川幕府与欧美列强签订通商条约的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