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年前,卢米埃尔兄弟最初的电影实践《火车进站》揭开了纪录电影的序幕。纪录片历经弗拉哈迪的人类学电影、维尔托夫的“电影眼睛”美学探索、欧洲先锋派纪录电影、英国激进纪录电影、德国纳粹宣传纪录片、法国真实电影、美国直接电影、后现代纪录电影、电视栏目化纪录片以及DV个人纪录片等多个发展阶段,在追求真实的艺术道路上呈现出日益多元的艺术风格。因此,为纪录片精确定性和为人类的历史真实定性一样艰难,纪录片已经由“接近真实”的内核扩充至面貌不一、变化多端的外延,由此也为各类纪录片的诞生创造了更多的可能。
被称为纪录片之父的英国人约翰·格里尔逊最早对“纪录片”一词进行理论表述,他在《纪录片的首要原则》开篇就说:“纪录片这个词言不及义,也就是说不能准确表达它所想要表达的内涵,但是已经这样用了,那就姑且让它这样沿用下去吧……”纪录片之父尚且无法精确描述何为纪录片,可见纪录片的内涵之深。纪录片到底是什么?它如何通过影像来记录现实?创作者镜头下的影像现实与历史真实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我们从电影教科书上的纪录片定义也许能窥得一二。
纪录片抓住现实的片段,并将其有意义地结合起来。
——维尔托夫
纪录片是对现实生活的创造性处理。
——格里尔逊
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被称为纪录片。
——法国《电影辞典》
纪录片,一种排除虚构的影片。它有一种吸引人的、有说服力的主题或观点,它从现实中汲取素材,并用剪辑和音响来增进作品的感染力。
——美国《电影术语辞典》
纪录片应该有的特征:
(1)利用非虚构的方法进行创作,是创作者对现实生活的一种认识方式,因此可以有创作者的想象手法,但是一定要真实。
(2)应从现实生活中获取声音、图像等原始素材,在获取方法上可以有加工成分,在叙述、语言表达上也可以有自己的方法。
(3)内容上应表现出客观现实情状和创作者对客观存在方式的一种认识。(www.xing528.com)
——钟大年
以上纪录片的经典定义,在非虚构的前提下,对纪录片提出了两个客观评判标准:
纪录片作为一种活动影像,最开始用电影胶片,后来用模拟录像、数字技术拍摄而成。不管构成这种影像的材质如何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而变化,它都是一种活动影像的传播媒介,具有该媒介所有的艺术特征。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纪录片是运用直接性语言的转喻文体与间接性语言的隐喻文体,展开对历史现实的影像叙述,具有独特的时空结构与多样化的表现手段。
纪录片这个名词是格里尔逊发明的,他于1926年观看了弗拉哈迪的《摩亚娜》后提出这个概念,并极具创造性地对这一电影类型制定了一个标准:纪录片是指“实地摄录的影片”。这一标准区别于梅里埃在故事片领域已形成的一系列电影定义。后来格里尔逊又做了进一步补充:纪录片是“对现实生活的创造性处理”。也就是说,纪录片具有现实的客观性与还原现实的主观性的双重属性,这是一种忠于客体的主观影像化过程。毫无疑问,主观影像化的过程是一种创造性工作,创作者如何把握创造性的“度”并忠实于客体本身,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焦点。但同时,正因为对这个“度”的探索与争论促进了百年来纪录片不断推陈出新,呈现出丰富的面貌。
纪录片定义的两个客观评判标准,关键词分别为“活动影像媒介”和“自然素材的创造性使用”。简要地说,纪录片就是对自然素材创造性使用的活动影像媒介。纪录片属于古老的电影形态,具有与虚构类故事电影同样的活动影像媒介属性,它区别于虚构类故事电影的核心在于对“自然素材的创造性使用”。基于这个前提,纪录片历经百年探索,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独立美学特点的非虚构电影类型。
与虚构类故事电影不同,纪录片中的影像从与社会现实关联的、人们可觉察的行为中选取素材,让日常生活以未经排演的戏剧方式自然呈现给观众。它不编织人物与情节,而是按照历史现实本身的逻辑来结构时空一体的视听形象。纪录电影(documentary films)源于法语documentair,意思是“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反映事实的自然素材都具有文献性。纪录片工作者就是运用活动影像的媒介手段来秉笔直书的电影“史官”,无权不顾及视听证据就强行论证;“对自然素材的使用”是纪录片非虚构创作的本质与前提,这同时决定了纪录片创作遵循客观事实至上与影像证据优先的法则。
纪录片的创作规律是:影像文献证据在前,视听文本结构在后。纪录片工作者的创造性思维表现在:需要时刻保持对历史现实世界的好奇与敏锐的问题意识。纪录片创作者要实现艺术作品独特的批判价值与文献意义,就不能只沉溺于历史现实本身的戏剧故事之中,而要向人类的文化传统与思想历史成果取经,利用摄影机独特的忠实复制自然的特性,借鉴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将现实中的各种现象、事件和个体上升至哲学的层面,将自主创新意识融入拍摄与剪辑的内容选择之中,并将镜头前的现实生活构筑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电影美学体系的多维框架下,最终确立纪录片主题的内容与深度,创造性地发现历史现实的真实本质。
确立纪录现实的选题方向并不意味着导演凭借直觉去复写现实。纪录片运用直接呈现与间接隐喻的蒙太奇语言结构视听文本,是一门对现实世界展开实证主义叙述和解释的创造性视觉艺术。正如修辞对写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纪录片也从来不乏创造与想象,纪录片创作的创造性正是来自对事实的选择、想象以及对现实世界的解释。纪录片的表述有科学严谨与艺术浪漫交织的一面,其情节往往来源于现实的客观内容,但对客观情节的重构必须是有事实根据的诗性的想象与创造,纪录片的影像修辞就是这种诗性的语言。纪录片关注个体命运与具体事实,个体犹如全息照相中的一个个像素,具有局部的开放性指代意义,同时也构成整幅照片的信息,折射出现实世界的一个个缩影。纪录片创作正是运用诗性的电影语言,将原本凌乱的自然素材创造性地纳入一个合理的逻辑框架,并尽量消除美学与事实、证据与表述之间的矛盾。
在纪录片创作中,创作者应秉承客观事实至上与影像证据优先的法则,以确保对真实自然素材的使用,而对现实世界时刻秉持问题意识并创建蒙太奇的影像叙述结构,则便于完成对历史真实的创造性表述。虽然客观真实与主观创造的矛盾让纪录片的表达永远处于争议之中,但纪录片要维系非虚构电影真实性的名声,其创作者必须公正、客观性地处理历史现实,这关乎职业自律与个人良知。
纪录片与现实具有天然的亲近性,受众往往能从影像中寻找到熟悉的生活场景,在感同身受中领悟并沉淀影像传递的现实世界的本质。同时,作为公众喜闻乐见的影视文化类型,纪录片可以使受众本能地相信镜头呈现的世界是真实的。即便纪录片中有灌输、教育与评论的成分,受众也极易成为传播学中“枪弹论”的传播标靶。作为社会化的媒介产品,纪录片创作者及传播机构总试图借助纪录片传播其代表的社会价值观,并对现实世界施加影响,让受众信服。当纪录片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时,可以代表沉默的大多数,并对利益集团行使第四种权力,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但如果纪录片为资本或者权力机构所滥用,就会出现像德国纳粹纪录片《意志的胜利》这类鼓吹邪恶意识形态的宣传作品。因此,纪录片公正地处理现实影像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寄希望于创作者追求历史真实的社会良知与媒体恪守客观公正的传播伦理,属于纪录片创作的道德范畴。
纪录片的创作需要时刻与鲜活的个体打交道,与现实交织互动,从呈现客观事实、关注个体以及建构主体自我解释三个层面来表达真实的世界。在创作过程中,抛弃先验的概念及个人情感至关重要。创作者只有拉开与现实对象的距离,寻求一个客观静默的观察位置与视角,不被主观介入的影像记录方式左右,才能奠定一个公正地处理客体对象的创作基础。同时,创作者还要遵守媒体传播的伦理道德,不能利用摄影机的优势“剥削”作为影像素材的拍摄对象,而应该使用常见于人类学、社会学与医学实验的“告知认可”原则,尽量让拍摄对象明白镜头记录后可能出现的社会效果。在拍摄对象认同这种媒介传播方式的前提下,创作者再开始纪录片的拍摄工作。正如历史学界有句名言:“个人是历史的人质。”要避免打着历史真实的名义将个体隐私暴露于众的行为,最终还要依靠创作者的道德与良知。纪录片的创作是一项对拍摄对象、传播对象、社会公众负责的神圣工作,如果创作者对拍摄对象缺乏基本的尊重与人文关怀,那么其作品也将失去社会价值与历史意义。
通过上文分析,总结纪录片的定义是:创作者客观、公正地对自然素材进行创造性使用的一种活动影像媒介形式。
纪录片创作的目的是回顾过去、关注当下、预见未来。纪录片观察与再现世界,志在展示现实表象、揭示事实本质的同时,承担起社会媒介责任。纪录片自身构建了一个道德框架,代表公众的利益,树立社会的良知,对人类的未来负责。因此,纪录片创作者不应止步于追求个人的艺术表达,而要对现实世界有所担当,立志于讲一个有关真实世界的好故事,以启迪人类心灵。纪录片通过记录历史现实,以实证的精神展开诗性的影像化表述,创造了科学与艺术、叙述与事实、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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