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获得法律认可的“安乐生活的丧失”的种类是比较广泛的,对于五种感官能力中任何一种能力的丧失[91]以及性功能的丧失[92]也同样是给予补偿的,[93]并且还有扩展的趋势。在确认“安乐生活的丧失”的时候,法律的原则是,如果受害人在受伤后不能再从事某些令人感到特别愉快的事,就可以获得赔偿。[94]比如,在1967年的Morris v.Johnson Matthey & Co.一案[95]中,受害人是一个工匠。他在受伤后失去了以往在其工作中获得的“愉悦、骄傲和自尊”。法院判决,这是可以获得金钱赔偿的。如果某人因身体残疾而不能再与孩子们一起玩耍,[96]或者,因为人身伤害而不能欢度假日或者不能很好地度假,这也可以在“安乐生活的丧失”项下获得赔偿;[97]因事故而失明的人将不再能看到他一生已经看过的熟悉事物;双腿截肢的人将不再能远足,类似的这种损害都被归于“安乐生活的丧失”这一类损害项下。[98]而“婚姻前景的丧失或减损”至少可以部分地归于此类损害。[99]受害人在受伤后不能再从事“令人满意的职业”,或者失去了继续从事快乐职业的机会,[100]这些都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同样,丧失了去追求事故之前的业余爱好的能力或者兴趣,也在越来越多的裁决中得到反映,该裁决数额会超过对没有如此兴趣的当事人所裁定的赔偿额。[101]
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将“疼痛和痛苦”与“安乐生活的丧失”这两种非金钱损害放在一起考虑。只有在伤害非常严重以致于原告不能感知到“疼痛和痛苦”的时候,才单独地估算“安乐生活的丧失”的赔偿金。[102]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疼痛和痛苦”做出单独的赔偿裁定。比如,在1991年的Phelan v.East Cumbria Health Authority一案[103]中,原告没有经过麻醉就在手术台上做了腿部手术。对于原告在手术台上的经历,法院裁定给予其5 000英镑的损害赔偿金,而对于“疼痛和痛苦”以及“安乐生活的丧失”则裁定给予10 000英镑的赔偿金。但是,本案的争议之处在于,很难看明白在本案中所谓的“安乐生活的丧失”是什么,因为在判决中没有迹象表明,除了“疼痛和痛苦”之外,手术还对他产生了什么其他方面的影响。[104]
在欧洲的其他国家,法院对于各种形式的“安乐生活的丧失”都做出过判决。
在法国,将不同类型的情感损害做出区分的想法很强烈。各家法院已经在“安乐生活的丧失”这个领域内划分出大量的“安乐生活的丧失”的次级形式,比如,性生活的损失、青少年生活的丧失、心理上的损害,以及近年来确定的由输血传染而造成的特殊损害(即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105]此外,如果因为人身伤害而导致受害人的“假期被破坏”,那么这种损害可以在“安乐生活的丧失”项下得到救济,但是,这种损害并不构成独立于其他非金钱损害的一种损害类型。[106]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4年2月13日的判决中称:“个人所选择的生活方式的丧失也具有可赔偿性,即使这种生活是异于通常的生活方式并且对旁人而言看起来是很讨厌的。”[107]从该案的判决来看,德国法院很早以前就已经承认“安乐生活的丧失”是一种可赔偿的非财产损害的类型。(www.xing528.com)
通常情况下,对于因事故受伤而导致的不能再追求自己的业余爱好的损失,法院是判决给予赔偿的。职业发展前景的受挫以及被迫改变职业所带来的痛苦通常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108]这方面的例子包括:钢琴师因失去手指或足球运动员因失去腿[109]而不能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又如,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欧洲各国也将其视为“安乐生活的丧失”的表现形式之一。
在德国的一个案子中,因为身体伤害的缘故,使得受害人早已不稳定的婚姻最终瓦解。[110]因此,从逻辑上看,只要婚姻的破碎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因素。[111]
在法国,“安乐生活的丧失”可以包括“嗅觉的丧失”、未能缔结的婚姻、不能散步,或者不能搬运各种较重的物品。[112]而性生活的丧失现在也已经被欧洲各国承认为确定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此外,婚姻机会的减少(至少在妇女一方),则是一直都能够获得赔偿的。[113]
总之,“安乐生活的丧失”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伤害而不再能够拥有之前的生活或者不再能够拥有期待中的生活,人身伤害的后果对其生活或对其生活的预期造成了严重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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