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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权利平衡问题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典型合同不仅内容复杂、法律关系多元,而且法律适用的难度较大,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易平衡,裁判结果难以统一。本文中,笔者以“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产生的背景为基础,根据三方主体约定的内容和行为,将“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为委托与雇佣的混合合同。

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权利平衡问题

随着各种新型的养老模式的出现,不同的养老服务合同也随之而来。而“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正是其中的一种。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即为典型合同,而与之相对未规定在合同法中的合同即为非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不仅内容复杂、法律关系多元,而且法律适用的难度较大,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易平衡,裁判结果难以统一。[12]因此,对于非典型合同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一个难题。作为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在认定和平衡当事人权益方面更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对于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首先对混合合同进行分类,而后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运用不同的适用法则。谈到具体的混合合同适用时,笔者认为不仅应当认定其混合合同的类别,还应当根据该具体合同产生的背景及内容,具体分析该合同的构成,即是由哪几种典型合同或者非典型合同构成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辨析各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及所承担义务的内容。

本文中,笔者以“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产生的背景为基础,根据三方主体约定的内容和行为,将“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为委托与雇佣的混合合同。对于该合同的适用,笔者认为应当采用结合说,即应当分解混合合同的构成部分,分别适用各部分的典型合同规定,并依当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调和其歧义,而统一适用。[13]在“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中,其有两个合同构成即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其中由于委托合同为典型合同,因此适用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范即可。而对于雇佣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未作规定,仅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因此,对于雇佣合同纠纷的解决,笔者认为应当首先适用合同法的一般性规范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若无相关规定,可以适用与之相类似的典型性合同的相关规定。(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笔者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明确三方主体在合同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时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为纠纷的法律适用奠定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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