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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社会冲突中的双重角色及充分发挥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管理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在社会冲突中的双重角色,在发挥律师积极作用的同时,尽量避免其消极作用。在社会冲突事件中,律师的身影时常显现,但其活动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却可能引发争议。应当说,这种双重性已经成为社会冲突中律师的生动形象。

律师在社会冲突中的双重角色及充分发挥

马 驰[1]

摘要:根据冲突社会学的理论,社会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功能。因此社会管理者的目标不应是杜绝社会冲突的发生,而是要将其规制在有序、良性的范围内。律师在社会冲突中具有双重角色,其一方面作为法律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可以起到预防、舒缓、化解社会冲突的作用;另一方面,相关理论分析证明,律师同时在社会冲突中也会起到消极作用。社会管理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在社会冲突中的双重角色,在发挥律师积极作用的同时,尽量避免其消极作用。利用律师的工作,实现对社会冲突的有效控制,保证社会健康、有序运行。

关键词:社会冲突;律师(www.xing528.com)

在当代中国,社会冲突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一直是社会管理者们和相关理论研究者关注的现象。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大量出现,诸如恶性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事件、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极端事件、非法上访事件等等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类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频率大有上升之势。在社会冲突事件中,律师的身影时常显现,但其活动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却可能引发争议。对于许多学者,特别是关注律师行业的研究者乃至律师从业者来说,[1]律师可以起到疏导和缓和的作用,防微杜渐,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是引导其走向不危害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温和形式。另一方面,毋须讳言的是,社会管理者和普通民众对律师的工作也有顾虑,他们认为在当前一些社会冲突事件中,律师一旦涉入其中,有时会起到煽风点火、推波助澜的消极作用,会通过其活动,加剧相关当事人诉求的迫切程度,进而增加了当事人引发某种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应当说,这种双重性已经成为社会冲突中律师的生动形象。然而,并不十分清楚的是,如何在理论上理解这种双重性?又应当如何评价这种双重性?如果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乃至律师管理的一个潜在目标在于,将社会冲突节制在可控的、良性的范围内,那么对双重性的理解可以为这个目标提供何种支持?本文将以冲突社会学为起点,从一个较为理论化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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