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民法颁布后门户传承是目的而财产继承为手段的传统立嗣发生变迁,财产继承在立嗣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女子获得财产继承权后,嗣子可继承的财产份额逐渐减少。[3]在绝嗣家庭,传统中国采取人为的方式设立后代来弥补血缘关系的缺憾,这就是立嗣。
郑全红[1]
摘要:在传统社会承嗣是保证家族和家庭延续的重要条件,民国初期绝嗣家庭择嗣权归无子家庭丈夫被承继人本人拥有,如果立嗣是在他死亡之后,择嗣权则属于他的守节寡妻,如果夫妻双亡,择嗣权归其父母、祖父母,如果他们也已经死亡,择嗣权归宗族亲属会行使。立嗣原则重血缘亲疏,须先同宗后近支,再异姓。除了正常承嗣之外,民间最常见的立嗣形式有出继、兼祧等。民国民法颁布后门户传承是目的而财产继承为手段的传统立嗣发生变迁,财产继承在立嗣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女子获得财产继承权后,嗣子可继承的财产份额逐渐减少。
关键词:民国时期;立嗣;财产继承;女子继承权(www.xing528.com)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人们在血缘与婚姻的基础之上,延续父系的血统,以达成家族绵延不绝的理想。[1]此种理想的达成,是以男性子嗣为保证,故承嗣是传统社会中家族和家庭延续的第一位重要的条件,目的无外乎“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2]。但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无子造成的绝嗣是宗祧继承中最常见的现象,据白凯推算,可能有三分之一的妇女是没有兄弟的女儿,或没有子嗣的妻子,甚至两者兼而有之。[3]在绝嗣家庭,传统中国采取人为的方式设立后代来弥补血缘关系的缺憾,这就是立嗣。但什么人可以成为嗣子,以何种形式立嗣、承嗣的一般程序以及传统立嗣在民国时期有哪些变迁,这也是法律史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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