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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化与完善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如果当事人对审判的判决不服,就必然要求有救济的途径。民事诉讼修正案的通过给我们一个积极的信号,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更是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史上跨出了重要一步!

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化与完善

1.完善小额诉讼与其他诉讼机制的衔接

小额速裁机制需要在对外方面与诉前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衔接,在对内方面与简易程序、一般速裁模式加以区分、整合。一方面,把小额程序的强制适用与一审终审等程序与提供诉前调解结合起来,设置前置调解程序,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明确界定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种类,与简易程序形成合理的案件分流。

2.独立设置小额诉讼程序

我国应在简易程序外独立设置小额诉讼程序,改变目前的立法体系。在程序的具体设置上,要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如简化起诉与庭审的方式,加大调解的力度,简化判决的内容等。(www.xing528.com)

3.完善小额诉讼的救济程序

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标的较小,为突出救济经济、简速裁判的特征,不适宜多级审级制度。民事诉讼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如果当事人对审判的判决不服,就必然要求有救济的途径。日本民事诉讼法第378条规定:“对于小额诉讼的终局判决,从收到判决书或本法第254条的笔录送达之日起在两周不变期间之内,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但是不妨碍在该期间前申请异议的效力。”我国可以借鉴日本民事诉讼的做法,允许当事人不服判决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或向作出该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的简易程序是高效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因此对民事简易程序进行改革不仅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要求,更是与世界诉讼程序改革潮流相契合的一种必然选择。民事诉讼修正案的通过给我们一个积极的信号,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更是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史上跨出了重要一步!我们更有理由相信,简易程序将在理论和实务中得到不断完善和飞跃,从而将作为简易程序精髓的简便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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