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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度与集体制度的本质区别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将合作社与集体企业视为同一性质的企业,在工商注册、政策法规、经济数据统计等方面均按同类加以对待。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则与其它集体经济一样,是意识形态的产物。集体企业则不同,企业成员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只有工作或奖金,并不存在财产性收益,集体企业并不存在收益的分红问题。

合作制度与集体制度的本质区别

在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将合作社与集体企业视为同一性质的企业,在工商注册、政策法规经济数据统计等方面均按同类加以对待。根据现行法律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全部或主要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则是财产主要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吸收了部分入股财产,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经济组织。从表象上看,我国集体企业与合作社企业在组织原则、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上具有诸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就本质而言,合作社与集体企业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

1.价值取向不同

集体经济政治取向为基准,合作经济则是以经济取向为基准。从其它国家的经济实践看,合作社组织只是一种民间的组织形式,其价值取向完全是个体通过联合的方式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并没有任何的政府和政治色彩。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则与其它集体经济一样,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当政府以预设的模式来推行一种合作经济时,合作经济也就必然演变为集体经济。因为,过去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消灭经济领域中的私有财产,以私有财产为基础、合作社成员自我控制和管理的合作社也就不能例外

2.组建方式不同

从国际通行的方式来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它是以承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为基础的,社员个人在合作社的建立与完善中起到绝对的支配作用。在组织建设中,合作社完全是自愿发起、自主结合、自负责任的,政府无权以任何形式干涉合作社的内部事务。而集体企业则是国家为了全民的利益而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给农民的,是以国家权力为支撑的,集体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其设立程序、组织模式与结构等各个方面具有全国范围的一致性。

3.资产性质不同(www.xing528.com)

合作社的财产是股份化的,每个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产权有大有小,但都属于私人投资性质,个人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此外,合作社的社员可以依据共同订立的章程自由增加和减少投入,在财产上完全没有组织的“锁定”效应。集体企业则完全不同,绝大多数成员对企业并没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产在成员间是不可分割、也无法分割的整体,成员对企业的财产权利表现为共同所有,个体完全没有处置企业财产的权利,而且由于企业人员的变动性,集体企业产权主体的界限总是处于变动与模糊之中,具有虚拟化的本质,个人与企业资产并不对应。

4.财产权利不同

从成员的财产权利看,合作经济承认成员所持股份的收益权,合作社除按照每一社员对合作社的实际贡献(销售或购买量)进行收益分配外,在每一个经营周期之后,还要根据社员所持股份的大小给以分红,使社员们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集体企业则不同,企业成员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只有工作或奖金,并不存在财产性收益,集体企业并不存在收益的分红问题。因此,可以说,我国集体企业成员的财产权利只是概念性的,在企业实际运营中,财产权利完全属于企业法人乃至当地政府。

5.进出规则不同

从成员资格的性质来看,合作经济具有开放性,社员有权自由退出合作社,退出时可以取回自己的股份,有盈利便给予社员分红,有亏损按股分担。当然,也有的合作社根据章程,对合作社的股份既不分红,也不付利,股金只作为取得劳动权和管理权的条件,但退出时可以收回自己的投入。与自由组织的合作社不同,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和封闭性,成员资格具有身份性,成员一旦自行离开所在社区就与集体资产没有了任何关系,其集体企业成员的身份也就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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