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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途径:构建间接占有制度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所有权人的间接占有开始在交易过程中逐渐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之时,立法者仍对间接占有制度的构建采取了观望态度,我国现行《物权法》也将其排除在外。此外,《物权法》确立观念交付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保证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

解决途径:构建间接占有制度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10]间接占有制度首现于《德国民法典》,是在继承和发扬了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两种不同占有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为观念交付、所有权保留等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对间接占有人的保护力度,使其能够顺利取得物权。即使在未直接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依旧能够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所有权权能的分离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所有权与占有权能的分离,直接占有者往往并非是所有权人。在所有权人的间接占有开始在交易过程中逐渐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之时,立法者仍对间接占有制度的构建采取了观望态度,我国现行《物权法》也将其排除在外。观念交付制度与传统物权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只是间接占有制度缺失所产生的弊端之一,观念交付制度是以间接占有制度为基础而建立,立法者将间接占有制度与观念交付制度这一完整制度进行人为割裂必然会引起法律体系逻辑的不足,作为间接占有人的所有权人,其合法权利也亟需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物权法》确立观念交付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保证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但由于观念交付制度本身公示力的缺失,一方面虽然简化了交易手续,提高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却又造成交易秩序的混乱以及受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利益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观念交付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加强对间接占有人立法保护,避免复数让与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间接占有制度的规定,构建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间接占有制度,促使观念交付制度与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实现融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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