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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的转载和摘编的三种基本情形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也同样适用法定许可,必将令著作权人丧失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自主控制权,其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疑沦为虚设。因此,综合以上诸因素考虑,可得对网站转载、摘编已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不适宜适用法定许可的结论。[7]基于上述分析可见,传统纸质媒体对网络作品进行转载、摘编适用法定许可的做法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网络上的转载和摘编的三种基本情形

从网络上版权作品的转载、摘编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情形:第一,网站之间就已发表在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摘编,可称为“从网到网”;第二,网站对已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摘编,可称为“从纸到网”;第三,报刊对已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摘编,可称为“从网到纸”。下面就对这三种基本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就“从网到网”而言,作品一经发表于网络,理论上来讲,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访问进而使用或欣赏。此时,若其他网站意欲针对作品进行转载、摘编,只要能够支付给作者以合理的报酬,客观看来不过是让作品得以在更广范围内传播,对作者的经济利益并没有造成损害。退一步来说,如果作者只希望将作品发表在某特定网站而不希望被其他网站四处转载,其既可以在作品结尾处附上权利保留之声明,亦可利用技术保护措施以防他人剽窃。因此,网站之间就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转载、摘编在实质上与报纸之间的转载、摘编并无二异,完全可以考虑适用法定许可。

其次,再看“从纸到网”。按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的专有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也同样适用法定许可,必将令著作权人丧失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自主控制权,其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疑沦为虚设。这显然已经严重违背了“三步检验法”的基本要求了。加之一旦网站享有“从纸到网”的转载权将会对传统媒体造成沉重打击,因为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后者只享有“从纸到纸”的转载权,而“从纸到网”的转载权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因此,综合以上诸因素考虑,可得对网站转载、摘编已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不适宜适用法定许可的结论。(www.xing528.com)

最后,来看“从网到纸”。伴随着各类门户网站、社区论坛、博客微博的迅速崛起,人们已经进入“全民创作”时代。网络信息资源不仅丰富多彩,而且极富时效性,不少传统的报纸杂志对此类网络作品可谓是怦然心动、“觊觎良久”。从作者角度来看,在人身权能够得到尊重且经济利益有保障的情况下,普遍是愿意其作品广泛传播的。正如已故知识产权法专家郑成思教授所言:“在一般情况下,作者的作品若是能被更广泛地传播(包括被多家报纸杂志转载),作者自身能够获得更多的报酬,他们通常是不会反对的。”[7]基于上述分析可见,传统纸质媒体对网络作品进行转载、摘编适用法定许可的做法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综上而言,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建立完善的声明保留机制和顺畅的报酬支付机制的基础上,遵循“三步检验法”对作者各项权利尊重的前提下,在网络环境下对网络版权作品进行转载、摘编适用法定许可是完全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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