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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优化规制行业垄断行为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因此,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和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等制度。虽然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中包含有“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样的声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著作权法律制度防止垄断作用的发挥,但是,该项制度在防止行业垄断方面还是可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优化规制行业垄断行为

在作品利用这一市场中,虽然作品创作者的创作是源泉,但是,作品价值真正的发挥确实在市场上,这就离不开报刊社、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邻接权主体的在作品传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传播者,尤其是少数唱片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与著作权人签订垄断协议,买断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独家发行的情况,如“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18]

在该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两只蝴蝶》歌曲的《网乐坛》CD;二、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55000元。其理由是:鸟人公司首次使用《两只蝴蝶》制作了《庞龙·两只蝴蝶》CD音乐专辑,并由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专辑外包装、彩封及歌词本上均标注有“本专辑全部作品声明著作权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违者必究”字样。事实上,鸟人公司负责人也承认了“其有垄断市场的意图”[19]。(www.xing528.com)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需要“确定合适的著作权保护水平和适当的著作权限制程度,以避免对作品创作的损害。”[20]因此,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和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等制度。虽然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中包含有“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样的声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著作权法律制度防止垄断作用的发挥,但是,该项制度在防止行业垄断方面还是可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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