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先生官职,除吴贞毓、郑允元、张福禄、全为国等外,皆有原官,及临轩亲试加秩升职之官,与死后赠官不可混乱,惟《安龙纪事》所载原官及临轩亲试后加官颇分明,《明末忠烈纪实》则赠官纪载独详,其他各书,如《小腆纪年》、《胜朝殉节诸臣录》等,三种官职官衔,混乱杂书,令人目迷,此不可不辨也。兹据上二书所列三种官职官衔,分疏于下,缺则据他书补注焉。
吴贞毓,宜兴人,《明末忠烈纪实》:“户部尚书,东阁大学士(此为原官),赠左柱国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谥文忠。”
郑允元,歙县人,《小腆纪年》:“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此为赠官)。”《纪实》:“历官锦衣卫都督佥事。”《安龙纪事》:“武安伯(此为原官)。”《纪实》:“赠太子太傅中军左都督,武安侯,谥文简。”
蒋乾昌,福州人,《纪年》:“翰林院简讨(此为加官)。”《纪事》:“祠祭司员外(此为原官),临轩亲试,选翰林院简讨。”《纪实》:“赠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徐极,赣州人,《纪年》:“吏科给事中(此为原官)。”《纪事》:“吏科都给事中。”《纪实》:“兵科都给事中(此为加官)。”《纪实》:“赠兵部左侍郎。”
张镌,宁国人,《纪年》:“刑科给事(此为加官)。”《纪事》:“职方司主事(此为原官),临轩亲试,选刑科给事中。”《纪实》:“赠刑部左侍郎。”
杨锺,南昌人,或作湖广人,《纪年》:“大理寺丞(此为原官)。”《纪事》:“大理寺少卿(此为加官)。”《纪实》:“官河南道御史(此亦疑为加官),赠工部右侍郎。”
赵赓禹,吉安人,或作袁州人,《纪年》:“太仆寺少卿(此为加官)。”案赓禹原官,各书未载。《纪实》:“赠大理寺卿。”
周允吉,钱塘人,《纪年》:“江西道御史(此为原官)。”案允吉无加官。《纪实》:“赠右佥都御史。”
胡士瑞,进贤人,《纪年》:“福建道御史(此为加官)。”《纪事》:“武选司主事(此为原官,案《残明纪事》作太常博士,此为作主事前旧官)。临轩亲试,选福建道监察御史。”《纪实》:“赠右佥都御史。”
朱议浘,宗室,南昌人,《纪年》:“广西道御史(此为原官)。”案议浘无加官。《纪实》:“赠右佥都御史。”
李颀,宜兴人,《纪年》无其人,《纪事》:“选江西道监察御史(此为加官)。”案原官诸书不载,惟《李氏三忠纪》言“由选贡,历官江西道监察御史”。《纪实》:“赠右佥都御史。”
李元开,长沙人,或作善化人,《纪年》:“翰林院检讨(此为加官)。”《纪事》:“临轩亲试,选翰林院检讨(案《纪实》“官编修”,殆为官检讨后加官)。”《纪实》:“赠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www.xing528.com)
易士佳,庞陵人,《纪年》:“内阁中书(此为原官)。”《纪实》:“礼部主事(此为加官),赠太仆寺卿。”
任斗墟,鄞县人,《纪年》:“吏部员外,直诰敕房事。”案光绪《鄞县志》:“以明经为中书舍人,直诰敕房(此为原官),迁吏部员外郎(此为加官)。”《纪年》误。《纪实》:“赠太常寺卿。”
朱东旦,四川人,《纪年》:“兵部郎中(此为加官)。”《纪事》:“职方司主事(此殆为员外前旧官)。”《纪实》:“官户部员外郎(此为原官)。赠太仆寺少卿。”
张福禄,北直人,《残明纪事》:“印绶太监。”
全为国,衡州人,《残明纪事》:“御前管事随堂太监。”
以上十八人之官职官衔,以《小腆纪年》为代表,则其所书之混乱可见;以例推之,《殉节录》诸书亦同此感。吾人苟欲书其临死之官,则当一律书加官,无则书原官,或一律书其赠官,则不致使人目迷,而无所适从矣。
《明末忠烈纪实》林青阳、陈麟瑞、刘议新三人,亦有赠官,青阳于十八人死后,被杀,见《明史稿》;议新杖一百二十,越五日死;麟瑞杖一百二十,拟遣戍,见《南略》,盖麟瑞杖后,不久亦死,故皆赠官,然不可与十八人混也。兹亦附载于下:
林青阳,湖广人,《纪年》:“给事中(此为加官)。”《纪事》:“兵部武选司员外(此为原官)。”《纪实》:“赠太常寺卿。”
陈麟瑞,贵阳人,《纪实》:“己卯举人,官检讨,赠左谕德。”
刘议新,江西人,《纪实》:“贡生,官刑部主事,赠光禄寺卿。”
表中所列第一类,十八先生之名氏皆不误,唯间有误字而已;第二类及第三类皆误。兹分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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