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乾隆《贵州通志》载明十八先生墓,所录名氏与《续黔书》正同,盖亦得之碑记。当从诏书及碑记作极,吉、极音近而误,拯、极草书形近而误。赵赓禹《续明纪事本末》作广禹,赓广形近而误。任斗墟诏书碑记及全祖望《鄞县桂国三忠传》、光绪《鄞县志》皆作斗墟;惟《行在阳秋》墟作枢,音近而误。《安龙逸史》、《大临始末》锺形误作;惟诏书作锺,碑言作忠,余未见诏书原本,碑记原拓,不敢断定孰是孰非矣。
十八先生墓道碑记,见于《续黔书》,其言云:“当明之季,永明王由榔自广西走贵州,孙可望处之安龙所(原注,新改兴义府),无人臣礼,从臣与内侍咸愤甚饮泣,计与李定国共图可望,谋泄,可望遣将郑国拷讯,十八人同声不屈死,时人哀之,收遗骸葬焉,表之曰‘十八先生墓’,今兴义府城南累累者是也,碑载:
案乾隆《贵州通志》载明十八先生墓,所录名氏与《续黔书》正同,盖亦得之碑记。《甲申朝事小纪》引《李氏三忠纪》云:“十八人死,其家人合瘗于安龙北关之马场,后二载,定国奉前敕,护王,至云南,乃追恤诸臣,建庙于马场,勒碑大书曰‘十八先生成仁处’,今其碑犹存云。”《南疆逸史·吴贞毓传》:“戊戌,上在云南,追赠十八人,立庙安龙之马场,大书‘十八先生成仁处义之碑’,以旌其忠。”则十八先生之有墓碑,信而有征矣。
诏书碑记,既可为各书之正鹄,于是一切歧误,皆可以此正之,兹分疏于下:
徐极 《残明纪事》、《安龙逸史》、《明末五小史》、《五藩实录》、《明末纪事补遗》,极均作吉;《天南纪事》作拯。当从诏书及碑记作极,吉、极音近而误,拯、极草书形近而误。
郑允元 《行在阳秋》允作光,形近而误;《明末五小史》、《五藩实录》、《明末纪事补遗》均作永,音近而误。
赵赓禹 《续明纪事本末》作广禹,赓广形近而误。
任斗墟 诏书碑记及全祖望《鄞县桂国三忠传》、光绪《鄞县志》皆作斗墟;惟《行在阳秋》墟作枢,音近而误。
李颀 《南天痕》颀作顺,形近而误;《三藩纪事本末》作欣,草书形近而误。(www.xing528.com)
胡士瑞 《行在阳秋》瑞形误作端。
全为国 《天南纪事》全国形误作金图,《安龙逸史》全形误作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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