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汉著记》非起居注,西汉自有起居注。《隋书·经籍志》谓“汉武有禁中起居注”,此其证也。案:汉武禁中起居注,系伪书,余别有《汉起居注考》,兹不具论。
或曰:《艺文志》之《汉著记》,与《律历志》、《五行志》之《著纪》,决非一书,著纪云者,著录于本纪之谓,盖即指《史记》、《汉书》之本纪而言。余谓不然。《汉书·律历志》,世经之例,春秋时则引《春秋》;战国时则引《鲁世家》;秦昭王至二世皇帝,则引《秦本纪》;汉则引《汉著纪》,著纪与本纪对立,其非本纪明甚。《五行志》、《谷永传》,《著纪》皆与《春秋》对立,则《著纪》自有一书,其非著录于本纪之谓,又明矣。
《五行志》之汉十二世著纪,即《艺文志》之《汉著记》百九十卷,盖无疑义。惟著记即起居注,余亦尚有疑焉,《隋书·经籍志》天文类,《太史注记》六卷,《唐书·历志》:《大衍·中气议》曰“较前代史官注记”,《合朔议》曰“本史官候簿……考汉元光以来史官注记,日食有加时者三十七事”。唐张说《古今注记》序谓:“注记之书实钦天授时之枢要。”汉荀悦亦云:“天人之应,所由来渐矣,故履霜坚冰,非一时也,仲尼之祷,非一朝也。且日食行事,或稠或旷,一年二交,非其常也。《洪范传》云:六沴作见若是,王都未见之,无闻焉耳,官修其方,而先王之礼,保章视䘲,安宅叙降,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太史上事无隐焉,勿寝可也(《申鉴·时事篇》)。”据此,则太史注记,间有记天人相应之事者。太史为天官,若专记天变,则入天文类,《汉著记》盖亦太史所著,兼记天人相应之事,故卷数繁多,而入于春秋类。兹将《五行志》所引汉十二世著纪,与夫《汉书》十二世本纪对照,则知著纪与本纪,体例大不相同。
《汉书》本纪
高帝三年冬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
九年夏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惠帝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夏五月,丁卯,日有食之,既。
高后二年,夏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春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后四年,夏四月,丙寅,晦,日有食之。
后七年,正月,无。
景帝三年,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
中元年十二月,无。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中四年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中六年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后元年秋七月,乙己,晦,日有食之。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
五年春正月,无。
元光元年二月,无。
七月癸未,日有食之。
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
六年十一月,无。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元鼎五年夏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
元封四年六月,无。
太始元年正月,无。
四年冬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元凤元年秋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既。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
建昭五年夏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
成帝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
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既。
三年秋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
永始元年九月,无。
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二年夏四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
凡《汉书》本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一年,日食四十八(《汉著纪》有而本纪无者八,本纪有而《汉著纪》无者二)。朔十晦三十五,不书朔晦三。
《汉著纪》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荼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汉书·五行志》引《汉著纪》,下同)。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www.xing528.com)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夏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后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四年十月,无。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中四年十月,无。
中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丁己,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贱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晡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年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适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司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昂。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己,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食,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案今本《五行志》日食五十四,晦三十七,先晦一日三)。
上所引《汉著纪》,其书日食次数与其状况,皆较《汉书》本纪为详;而引人事为占验,则天文家“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之正职。《艺文志》云:“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太史为天文专官,明天人相应之学,世世相传。各有记载,皆详察天象,默参人事,广采众说,以成一家之言,故凡京房、刘向、谷永、杜钦之说,随世所见,兼收并蓄,以充实其书。所谓《太史注记》,不外乎此。《五行志》所引《汉著纪》,正属此类(案《五行志》所引《汉著纪》,如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两次日食所举燕地、齐地人事应验,不标举名氏者,盖系太史所记,其他标举刘向、谷永等说,或为《著纪》所采原文,或系班固撰《五行志》时所加,则不能别矣)。惟专采日食一端,其他天变人事,交相附会,《著纪》所载,必尚繁多。谷永言“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群灾大异交错锋起,多于《春秋》所书八世著记”(《汉书·谷永传》)。可见《著记》所包,尚有其他群灾大异。举凡《汉书·五行志》之所陈,及《律历志》、《天文志》之所载,凡属太史之所观察占验,莫不分别年月详为著记,故《著记》一书,为天人相应之史,决非起居注专详人事可比。刘歆以《汉著记》列于《春秋》家,正犹以《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杂灾异》三十五篇列于《易》家。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许商《五行传记》一篇列于《尚书》家,盖汉之儒者,最重天人相应之学也。
刘歆著《七略》及《三统历谱》所见《汉著记》百九十卷,以《艺文志》之例言之,此百九十卷,既非班固所入,尚沿《七略》旧文,当然仅有十二世,而《律历志》则虽本《三统历谱》,然自孺子以至《光武著纪》,显为班固所增入,而《光武注记》,且为马严、杜抚、班固等杂定,则十二世著记,亦必世有参定之人,故于太史所记之外,间有儒家天人相应之学说参错乎其中,此亦势所必至者也。
或又曰,颜师古注《汉书》,谓《汉著记》若今之起居注,疑师古亲见其书,否则师古何以漫相比拟?观师古所注,有引《汉注》二事,疑《汉注》即《汉著纪》,兹列其证如下:
《宣帝纪》“黄龙元年”,师古曰:《汉注》云此年二月,黄龙见广汉郡,故改年。《平帝纪》“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宫”,师古曰:《汉注》云帝春秋益壮,以母卫太后故怨不悦,莽自知益疏,篡弑之谋由是生,因到腊日,上椒酒,置药酒中,故翟义移书云:莽鸩杀孝平皇帝。
《汉注》一书不特师古见之,晋臣瓒、晋灼等注《汉书》亦已引及。
《高后纪》“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晋灼曰:《汉注》名长。《兒宽传》“补廷尉文学卒史”,臣瓒曰:《汉注》卒史秩六百石。
《汉注》疑为《汉注记》之省文,《注记》即《著记》,师古亲见其书,故得以今之起居注相比拟,不得以后世《太史注记》偏言天文以察时变而疑其非起居注也。余谓师古以起居注比拟《汉著记》者,盖以刘毅言汉之旧典世有注记,而马严、班固等杂定《建武注记》,其后明帝、灵帝等各有起居注,遂以为注记即起居注,故解《著记》亦以此比拟耳。至于《汉注》,《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皆无其书,若即为《汉著记》,师古何以不标人所习见尊视之名,而反省变其名为《汉注》,恐无此理。窃谓《汉注》一书,盖为《汉书》旧注。汉应劭《风俗通义·声音篇》,引《汉书》旧注云:“菇,吹鞭也。菇者,抚也,言其节怃威仪。”又:“荻,筩也,言其声音荻荻,名自定也。”又省称《汉旧注》。《史记·高祖本纪》,“其以沛为朕汤沐邑”,集解引《风俗通义》曰:《汉旧注》:沛人语初发声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位,教令言:“其后以为常耳。”晋灼、臣瓒及师古所引《汉注》,盖为《旧汉注》之省称。其文皆为注释体制,似非史文;即或为史,盖亦为后汉或魏晋人所作,属于杂史,与汉伏无忌《古今注》同类。《后汉书·伏湛传》,“子无忌,采古今删著事要,号曰伏侯注”,章怀注云:其书,上自黄帝,下尽汉质帝。清马国翰辑其佚文,谓其书多言符瑞灾异。《汉注》一书,或与此同,则转与《汉著记》言灾异者相近,决非起居注所得比拟也。《续汉书·百官志》: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则《著记》一书,于灾异外,又必记有瑞应之事,与《古今注》同,而太史掌记,又得一明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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