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根教授认为法律上规定的鉴定是一种特殊的科学活动,鉴定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专家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仪器对一定的客体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结论。[70]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服务[71],鉴定依据的原理需要经过科学检验,鉴定操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也是根据科学原理设计、制造出来的。因此,鉴定具有科学性的特点。科学具有主观性的一面,以科学原理为判断基础的鉴定过程也就必然受到科学主观性的影响。为了获得相对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就要求专家在实施鉴定的过程中,尽可能以中立的态度实施鉴定操作、进行判断,将鉴定活动中科学主观性的影响降到最低。
科学是关于为什么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这样的知识、关于发现自然界事物的种类的知识以及关于支配这些事物的规律的知识。[72]科学是基于再发生的事件的细节知识对未来事件的预言。[73]在“McLean v.Ar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 案”中,法官认为,一个科学理论应包括五项特征:①遵循自然规律;②具有根据自然规律解释现象的能力;③在经验世界里是可检验的;④它的结论是暂时性的,即不必是最终的结论;⑤具有可证伪性。[74]
对于科学的性质,科学哲学家们存在科学主观主义和科学客观主义之争。极端的科学主观主义者认为,自然届存在的规律离不开人的解读,科学与科学工作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体,科学不能脱离于人而存在,因此,科学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皮埃尔·迪昂(Pierre Duhem)的观点可以解释科学对象的客观性与科学家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迪昂以物理实验为例,“任何物理学理论的形成都要经历多次实验的修正和完善,在实验对理论的补充或者质疑、修改后的理论需要设计新的实验重新论证的过程中,物理学家们的科研创新精神会受到社会环境、他人观点和已知的物理学科知识等的影响。”[75]而科学客观主义者主张,作为科学研究的客体,科学理论与研究过程无关,科学理论是认识的动因,而作为认识主体的科学家则是被动接受科学理论的载体。[76]这种颇为激进的科学客观主义的观点则忽视了人的主动性以及人对科学的推动作用。这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是:科学家的认识在科学研究中究竟发挥何种作用。本书无意深入讨论科学主观主义与科学客观主义孰是孰非,但从这个学术之争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科学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科学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科学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科学研究的对象,即自然现象、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研究行为的主体则是人,人的主观性不可避免地会渗透进科学研究的过程,具体体现在科学研究方法的选择、设计科学假说、归纳推理及解释的环节中。根据经验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77]即便相联系的事例足够多,而且或然性可以几乎接近必然性,但也只能无限接近而永远无法达到必然性。[78]
(一)科学研究的方法具有主观性
科学家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以已知的现象、知识等为基础进行推理,构建一个未知的理论,并通过设计实验、观察、分析数据,验证自己构建的理论是否正确。[79]在构建理论、设计实验、在定性研究中对阴性和阳性界限的划分、在定量研究中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实验现象的观察、记录、分析数据这个过程中,可以说,科学研究的每个环节都渗透着人的主观因素。人为因素影响着揭示自然规律、解释自然现象的科学活动。通过科学揭示的自然规律、解释的自然现象,即科学活动的结果,具有主观性,并不是自然界的直接客观反映。
(二)归纳推理过程具有主观性
归纳推理值得信赖是因为它迄今为止都发挥了有效作用,这本身就是以归纳的方式在进行推理。尽管一项归纳推理的前提不能保证结论正确,但它们确实使结论非常有可能成立,即使科学知识并不是确定的,但它为真的概率仍然很大。[80]这个结论建立在“循环推理”上,推理本身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的准确性建立在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个被推论出的结论为真,而相信的程度则取决于结论可能为真的概率。
科学领域里对概率的理解与数学科学的分支学科“概率与数理统计”中的概率不同。科学领域中的概率包括频率解释、主观解释和逻辑学解释。概率的频率解释暗含着比例的意思,例如,1986 年全世界的婴儿出生死亡率为8.2%,可以理解为每1000 个新生儿在出生后一年之内,有82 个婴儿死亡。概率的主观解释则可以理解为人们相信或者不相信某一事件发生的强烈程度。例如,在亲子鉴定中,甲和乙具有生物学亲属关系的概率为99.99%。在这种表述中,99.99%的概率并不是指这两个人进行10 000 次亲子鉴定,其中有9999 次具有亲缘关系,而有1 次不具有亲缘关系,这里的概率指的是这个结果的可信强度,因为DNA 遗传规律已经成为公认的科学规律,所以人们可以认为,通过DNA 技术对二人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判断是可信的。概率的主观解释说明不存在关于概率的客观的、独立于人的信念的事实,一个陈述的概率就是人们对该陈述有多强的信念。[81]概率的逻辑学解释是人们根据不确定信息决策时进行推理所做的解释。这个过程中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由已知的变量信息推导未知信息的可能性。(www.xing528.com)
(三)科学解释的过程具有主观性
解释的对象应当是被解释项产生的原因。王星拱先生认为,科学所得以构造的根据在于两个原理:因果原理和齐一性原理。因果原理是指,宇宙中的各种现象必定有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现象与本质相伴而生,只是存在的形式,被人们观察、理解、表述的形式不同。齐一性原理则是说,同因必生同果。[82]自然现象与科学原理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科学解释的目的就是揭示这种因果关系。
科学解释的过程是应用演绎推理说明某一个具体的自然现象符合已经被证明的科学原理。从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导出结论的过程,也是科学家发现理论与现象之间的关联的过程。科学解释过程的主观性体现在,科学家对理论与现象之间的关联是否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假设一个小孩在一间挤满孕妇的医院发现一位男性,于是其对医生提出了该男性为什么没有怀孕的问题,医生的解释是:“他在过去几年一直服用避孕药,这种药物会导致人无法怀孕”。[83]即使医生对小孩的解释是真的,避孕药对这个男性有益,因此他不得不持续服用此类药物。医生的解释符合演绎推理的三段论,该解释构建了避孕药的药理与服药者无法怀孕这个现象的关系,但是,医生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显然是荒谬的,或者说医生的解释不是该问题的良好解释。医生的回答并不能解释这个问题,真正的回答应是:“地球上男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他无法怀孕,无论他是否服药。”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对某个现象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这些解释都能够符合逻辑,而科学解释的切入点则带有科学家的主观性。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解释方法在法庭上质证科学证据时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因为事实裁判者作为“外行”,需要理解的专门性问题已经超出法官的知识储备,正如人类生理知识已经超出这个孩子已掌握的知识范围。此时,是否符合逻辑成为判断一个内行专业人士的解释是否可信的主要依据。
(四)专家中立性是减少科学主观性影响的手段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针对一个具体问题,科学家可能给出不同的解释。有些解释虽然符合逻辑推理,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解释科学现象。科学主观性对专家意见的可靠性也会造成潜在的风险。即使专家的推理、解释是符合逻辑的,不同的专家也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专家的结论并不一定都像上述“男性是否受到药物影响而不能怀孕”的例子一样通过常识判断专家意见是否可靠。如果法官通过常识就可以判断该问题,就不需要专家介入诉讼。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的问题,都是裁判者通过常识无法判断的,这无疑增加了科学主观性影响专家意见可靠性的风险。
科学主观性导致专家在选择科学原理以及解释因果关系时,具有主动性。不同的专家基于不同的科学原理进行解释,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其一,专家的个人因素会导致专家意见的不可靠。其二,科学原理本身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科学原理并不是绝对真实,这也就需要法官对科学原理本身的可靠性进行审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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