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中,现代部门的工人工资高于传统部门工人的工资,而正是两部门的工资预期差异构成了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迁移的引致因素。二元经济的转化过程就是劳动力不断由低收入的传统部门向高收入的现代部门迁移,以及伴随劳动力的不断迁移而出现的两部门劳动生产率(或者工资)趋同的过程。因此,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的转化问题首先是一个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过程,以及伴随而来的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收敛。本小节将首先讨论中国的金融制度安排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
中国农村在改革开放之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存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问题。[8]由于要素的边际报酬递减,过多的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导致农业中的劳动力生产率远远低于城市部门,因而,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滞后被认为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Yang and Zhou,1999)。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人们自然对中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高度关注,并针对影响和制约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因素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
已有的关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探讨中国的户籍制度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中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林毅夫等,2002),虽然改革开放后政府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变,但官方对城乡人口流动的限制依然存在(赵忠,2004),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也被认为是限制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的最主要障碍。其实,根据本书的分析思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对户籍管制在松紧之间的摇摆也是其在改革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本身就是政府给予国有企业和城市部门的一种“政策补偿”。案例研究的发现与这一观点高度一致:由于城镇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巨大,因此,1992至1994年,北京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城乡移民的;但从1995年开始,下岗职工成了城镇地区的一个社会问题,北京市政府重新加强了对迁移的控制,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将更多的工作岗位留给城镇居民(蔡昉等,2001)。二是分析城乡迁移的原因。这些研究大都以微观调查数据为样本,主要自变量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人均耕地、人均生产性资产、城乡收入差距等,赵忠(2004)对这些研究进行了很好的综述。(www.xing528.com)
本小节的主旨是探讨中国的金融制度安排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遵循本书之前奠定的理论框架,中国的金融制度安排是内生于中国特定的转轨路径,这种制度安排下的金融资源配置表现为明显的城市偏向,以及由农村(农业)向城市(工业)的外流。本小节将在托达罗(1969)提出的人口流动理论模型下讨论金融资源配置的城市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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