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劳动生产率(comparative labor productivity)是一部门的收入比重(或产值比重)与劳动力比重的比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通常小于1,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比重通常大于1。二者的变动趋势是在二元经济结构加剧阶段,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逐渐降低,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在二元经济反差达到最高点后,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逐渐提升,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逐渐降低并接近于1,农业与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越大,表明经济的二元性特征越显著。
由于缺乏更为详细的统计数据,本书以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来替代计算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而非农业则以二、三产业来近似替代,计算出1978—2005年中国农业与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见图4-1)。
图4-1 中国经济的农业与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1978—2005年)(www.xing528.com)
数据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由图4-1可以很直观地看出,中国农业与非农业之间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巨大差异,前者在此期间一直低于0.50,后者由1978年最高的2.44逐渐降低,但到2005年仍然有1.58。1978—1984年是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上升阶段,这主要是由于1978年年底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的激励不足的问题,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率得到明显提升。[3]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对价格进行改革,农产品市场逐渐放开,双轨制替代了原来单一的计划价格体制。[4]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和资本开始在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流动(蔡昉和杨涛,2000),由此也提高了农村内部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这一系列的市场化改革使得农业产出在此期间得到了大幅提升是引致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由1978年的0.40持续上升到1984年的0.50的最主要原因。1985—1993年是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逐渐下降阶段,这一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已经完成而自然降低了农业生产增长率;二是在此期间农业生产要素价格逐年攀升,从而部分抵消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对提高农业产出的正向效应;[5]三则是因为国家将改革的重点转向了城市部门(蔡昉和杨涛,2000),而农业生产的技术基础则没有得到多少提高,没有形成可持续增长的生产能力。1994—1996则是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一个短暂上升期,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粮食过剩的形势下,政府对粮食购销和定价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引发了1993年年底粮价的大幅上涨和政府全面提高合同定购粮的收购价格。[6]1997年至今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处于持续下降阶段,虽然2004年和2005年表现出短暂的回升,这实际上可能只是中央政府连续两年颁布一号文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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