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性金融制度安排在控制存单提供成本与扩展储蓄规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张杰,2000),因为其在储蓄存单提供时遵循的不是“边际原则”,而是总收益等于总成本的“总量原则”。[7]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吸收居民储蓄,中央政府在金融制度改革之初就确立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垄断地位;同时,为了确保足够的居民储蓄流入国有金融体系,其对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也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市场竞争者的缺位使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垄断地位得以延续至今,这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见表2-4)。
表2-4 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于良春和鞠源(1999)。(www.xing528.com)
即使抛开政府因素导致的国有银行信贷配置的城市偏向,一个高度垄断的银行结构同样不利于中低收入居民、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融资。Stein(2002)认为,大企业一般都具有完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成长历史和信用记录,拥有一定规模的可抵押资产,银行向大企业提供信贷所需要的信息相对容易获得,抵押要求也相应容易得到满足。但是,中小企业常常缺乏完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短,缺乏可抵押的资产,难以向银行提供“硬”信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决策常常只能依赖其“软”信息。[8]而“软”信息只能通过借贷双方的密切接触、保持长期或广泛的业务关系来获取,难以向其他人传递,难以被信息生产者之外的人予以验证。在小银行中,信息的生产者往往就是贷款决策的制定者,银行内部的信息传递链条很短,信息生产者生产收集潜在借款者“软”信息的努力易于得到回报,因而更有动力去收集这些信息。而在结构复杂的大银行中,科层结构使得信息生产者与贷款决策者往往是分离的,“软”信息的生产者难以向银行的贷款决策者传递自己收集到的信息,其生产“软”信息的努力难以得到高层管理者的认同和回报,因而大银行职员收集“软”信息的动力就会很弱;而诸如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抵押品的价值等“硬”信息则易于观察,易于由信息生产者向贷款决策者传递,大银行职员收集“硬”信息的努力容易得到银行的认可和回报,因此收集此类信息的动力就会很强。所以,大银行更适合向信息相对透明、易于提供“硬”信息的大企业提供贷款,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缺乏信息优势。由于小银行能够提供更强的收集潜在借款者的“软”信息的激励,而且小银行一般是区域性的,便于同相近区域的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的银企关系,因此,小银行在高度依赖“软”信息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比较优势。另外,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规模一般比较小,从而单位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比较高,这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对大银行缺乏吸引力(林毅夫等,2006)。大量的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与上述判断也是一致的,即中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加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Berger and Udell,1995),而大银行则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Craig and Hardee,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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