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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利益补偿策略的优化

更新时间:2025-01-1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经济改革也可以被视作政府在权衡经济改革的收益与成本的基础上的理性选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经济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以相应的利益补偿来获取它们对经济改革的认可和支持,[3]以此降低经济改革的阻力和成本,使得经济改革能够顺利推进。

在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是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收益,即是源于制度变迁的推动主体对新制度安排下的潜在收益增量的追逐。同时,制度变迁也是要耗费资源、支付成本的,如:需要支付成本于知识、信息和技术等的收集、处理和创造以实现新制度安排的设计、变迁和运行。因而,制度变迁被认为是制度变迁主体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理性决策,“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部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戴维斯和诺思,1994)。如果面临着过高的制度创新成本的约束,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超过了预期的收益增量,一项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将会继续存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便不会实现。“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一种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得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戴维斯和诺思,1994)。因而,经济改革也可以被视作政府在权衡经济改革的收益与成本的基础上的理性选择行为。

知识的积累、技术的革新或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均被认为是可以影响制度变迁成本的因素(戴维斯和诺思,1994),但这并不是本书关注的重点,本书所要强调的是改革阻力在经济改革动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为,“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障碍是潜在受损者对改革的反对……甚至对于在政治上并不民主的国家来说也是如此”(Laffont and Qian,1999)。本书对改革阻力的定义是:由于利益集团对经济改革的抵制和反对而进行的各类市场与非市场活动,进而给经济改革带来的阻力。

潜在收益的存在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因而制度变迁涉及潜在利益的分配,而对潜在利益的分配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因而,经济体制改革也必然要触及对旧有经济体制下利益存量的调整和新经济体制下收益增量的分割,这将会改变人们(包括个人、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的利益结构,而这恰恰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樊纲,1993)。由于经济改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新增利益的分割,要使经济改革在获得所有社会成员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即便经济改革具有“帕累托”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2]它也会由于经济改革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或新增收益的再分配而引起人们利益格局的相对变化而受到一些人的反对。那些在经济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个人或利益集团将会动用其手中的经济与非经济资源极力阻止经济改革的推行,以延缓或阻止经济改革的进程,只要这样做给其带来的收益增加或者收益损失的减少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同时,经济改革阻力的大小不完全取决于反对经济改革的人或利益集团的数量,而更多的是取决于这些人或利益集团手中掌握的经济与非经济权利资源,即使反对经济改革的人或利益集团的数量很小,经济改革的阻力也会由于这些人或利益集团占有较多的经济与非经济权利资源而增大。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经济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或利益集团往往是那些旧经济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往往掌握着旧经济体制下的绝大部分经济和非经济资源,因而,他们对经济改革的反对而给经济改革带来的阻力是非常高的。

经济改革的阻力越大,经济改革的成本越高。经济改革阻力的增加,将会导致对信息、知识和技术等的收集、加工和创造的效率降低,增加经济改革成本;经济改革的阻力还将延缓经济改革的正常推进速度,从而延误经济改革时机,延长旧制度安排的寿命,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经济改革的反对者所进行的反对经济改革的活动本身也会消耗大量资源,这本身就是资源的浪费;当经济改革的阻力过大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乃至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造成社会生产的停滞,此时,经济改革的成本将呈几何级数上升。(www.xing528.com)

当利益集团对经济改革的抵制造成经济改革成本过高时,经济改革就不可能继续推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经济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以相应的利益补偿来获取它们对经济改革的认可和支持(Roland,2002;Laffont and Qian,1999),[3]以此降低经济改革的阻力和成本,使得经济改革能够顺利推进。虽然给予利益受损者以利益补偿也将增加经济改革的成本(Roland,2002),因为这导致了市场信息的部分扭曲和资源的无效配置,但是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这个成本的增量是要远远小于由于改革阻力的降低而带来的改革成本的减少量,因为,过大的改革阻力可能引起的社会动乱甚至是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改革成本的增加是如此巨大,以至于可以用“呈几何级数上升”来形容。

总之,当具有“帕累托”或“卡尔多”改进性质的经济改革由于改革阻力所造成的改革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时,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经济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和反对者以一定的利益补偿,以获取他们对经济改革的认可和支持,减小改革阻力,进而降低经济改革的成本,促进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在中国,要找到支持这一观点的经验证据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中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所实行的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赎买”政策就充分体现了这样的改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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