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家李泽厚先生在《略论艺术种类》一文中,提出艺术分类应遵循两个原则即“表现与再现”与“动与静”的两大类型,它是以审美意识物化的形式特征来界定的。再现与静的艺术即造型艺术,如雕刻、绘画;再现与动的艺术即为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语言艺术、由此可见,动画影像形态属于再现与动的艺术。
影像是审美意象世界再现而动的物化形态,既反映现实又超越现实,是艺术文化形式的根本属性。依据此根本属性将人类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及其物化的倾向性作为艺术分类的原则或标准。作为动画影像整体部分的艺术形态论,其始端联结艺术本质论,其终端则联系着艺术发展论,它有助于描述艺术的发生发展过程,也合乎艺术本质论的逻辑性。
影像的形态类型可以直接从本质论的趋向性找到根据,本质论存在认知性和意向性,必然制约着主体对现实生活的态度和对艺术形式的选择。如果意向性占优势,就要求客体服从、“同化”于主体,产生表现型艺术;反之,如果认知性占主导地位,则要求主体服从、“顺应”于客体,便产生再现型艺术。如果两种对立趋向在其中能交替占主导地位或达到相对平衡,那么,该艺术品种就是综合艺术、动态影像包括表情达意的乐舞和具有叙事性质的剧情,由此而属于综合艺术。以人类自身的形体和演绎场所为载体,直接影响到影像的形态和特征。原生态的影像形态发端于仪典活动,以戏台以及脸谱、木偶、皮影等为表演道具载体。不同的载体造就不同的影像形态,其中作为中国传统影戏形态的剧种涵盖了不同时代的动态影像现象。(www.xing528.com)
人们在保持传统影像纯粹性的同时,也借助声、光、电和烟、雾、水为剧场营造各种幻象,延展影像时空的表现力,基于新的科技手段创造新的影像形态。因此,新型影像的概念体现出强大的包容性,不仅是对多形态剧种和新型形式的包容,更是对影像文化个性的包容。过去往往机械地理解影像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把影像作为机械地反映现实、乃至移植现实的工具,而信息科技的发展和现代文明的形成为影像提供了新的载体和媒介,同时带来了新的视听语言和表现技巧,使影像更加涉及人类现实生存的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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